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为什么要发人防战备应急包【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1.22
【字 号】日政办发[2008]3号
【施行日期】2008.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日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在2008年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为依据,以高危行业为重点,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宣传发动,依靠全社会力量,从落实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建设两个方面,进一步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杜绝新的事故隐患产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隐患查改工作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工作重点为,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宾馆、商场、饭店、医院、学校、地下人防工程等人员密集场所。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四、隐患查改的重点内容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的共性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7、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见附件2)。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隐患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全市“隐患治理年”活动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调度研究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要采取综合措施,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各成员单位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组织、督促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各区县也要成立“隐患治理年”活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隐患治理年”活动。
  (二)职责分工。
  “隐患治理年”活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市安委会的活动方案,认真抓好本行政区域“隐患治理年”活动的落实。
  2、市安监、经贸、公安、交通、建设、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水利、教育、卫生、人防、农机、港航、公路、质监、海事、石油、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抓好各阶段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督查。
  3、中央和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治理年”活动。
  4、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按照各级各部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