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网络金融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为明确甲方(客户)、乙方(经办机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网络金融业务:是指银行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身份认证要素:指银行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用户名、账号、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生物特征识别、签约设置的电话号码等。
电子指令:指客户通过网络金融凭借相关的身份认证要素发起的交易请求的统称。
密码:指客户自行设定并用于验证客户身份的字符信息。
动态口令:是指按照特定规则动态产生并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字符组合,动态口令的载体包括口令卡、K令、手机认证软件、短信等。
数字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络金融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数字证书存放介质为“K 宝”。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册网络金融业务,经乙方同意后,有权根据注册方式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2.2 甲方有权选择申请网络金融业务种类。甲方通过网络金融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短信银行、电话银行等)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以甲方在乙方申请开通上述渠道转账业务时在业务申请表、章程协议或业务凭证等法律文件上最终确认的信息为准。如甲方申请开通时未设置限额的,则乙方将自动为甲方设置为乙方默认限额。甲方可通过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掌上银行渠道在默认限额内进行修改。甲方为乙方通用K宝客户的,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自行修改设置更高限额。
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网络金融服务有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拨打乙方客户、登录乙方门户网站 或向乙方营业网点咨询。
2.3 甲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申请办理网络金融注销业务;甲方有权通过乙方网点柜台办理乙方银行账户注销业务。
2.4 甲方申请网络金融业务注册、业务变更、业务暂停、业务恢复、业务注销,使用乙方网络金融业务服务等,均应按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自愿遵守银行网络金融有关交易规则,执行银行网络金融资费标准。甲方获得上述内容(指交易规则资费标准等)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等。如果上述内容发生变化,乙方通过门户网站和营业网点公示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尽义务后终止服务,解除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2.5 甲方为未成年人时,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网络金融业务。
2.6 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如有更改,甲方应及时办理网络金融业务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应避免使用他人手机号码作为本人联系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2.7 甲方使用乙方网络金融业务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通过正确的网址或号码等办理;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门户网站,而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甲方在大陆地区办理电话银行业务,应直接拨打乙方 或在银行网站公布的指定电话号码, 而不要拨打其他电话; 甲方办理掌上银行业务应通过手机直接登录乙方掌上银行网站或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端登录;甲方使用短信银行应将短信发送到;甲方应从银行网站或经其授权的下载地址下载客户端。
2.8 甲方使用乙方网络金融业务应采取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安装系统安全补丁等合理措施保护终端设备及使用环境的安全;按照审慎的原则设置和保管密码,避免使用简单密码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码,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甲方申领口令卡后,应妥善保管口令卡,不得将口令卡上的字符信息泄露给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口令卡密码字符区域的覆膜会随口令卡的使用而逐渐被刮开,被刮开区域的密码字符容易被他人记录,从而降低动态密码的安全性。因此,甲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已被刮开的密码字符,当口令卡上一半以上的覆膜被刮开时,建议甲方进一步加强对字符信息泄露风险的防范;当口令卡上所有覆膜被刮开时,建议甲方到乙方营业网点申领新卡,以便更好地保障安全。
甲方申领K宝、K令设备后,应妥善保管,不得将K 宝、K 令设备及其产生的动态口令交由他人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9 甲方使用乙方手机安全认证功能的,应当使用甲方本人的手机完成认证。甲方使用短信验证码认证的,需事先开通短消息服务并绑定正确的、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贷记卡不需开通短消息服务),乙方向该手机号发送可用于支付甲方账户资金的动态口令,使用贷记卡支付的,动态口令发送于贷记卡开立时预留的手机号码。甲方应在交易的过程中认真核对短信服务号码、短信发送的内容与正在交易事项是否一致,如果因甲方未认真核对短信内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使用手机认证软件认证的,需按乙方要求及时更新掌上银行软件,甲方应确保在安全的环境中使用掌上银行软件,并妥善保管手机、银行卡、掌上银行登录密码、银行卡支付密码、指纹密码等敏感信息,通过此支付方式实现的交易,均视作甲方所为,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因甲方手机号码错误、欠费停机、关机等原因未及时接收到安全认证信息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或产生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不利后果。
2.10 网络金融判别客户身份真实性和交易有效性的依据是相应身份认证要素;凡通过相应身份认证要素实现的交易,均视作甲方所为。甲方须妥善保管身份认证要素;若发生遗失、被盗、遗忘或怀疑已被他人知悉、盗用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更换、挂失或重置等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为未成年人时,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和办理。
2.11 如遇甲方身份认证要素可能发生泄漏或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时,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采取冻结等必要手段保障甲方账户资金安全。
2.12 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2.13 为便利甲方使用乙方各项金融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发送产品信息、金融资讯、祝福问候等增值服务;甲方有权拒绝发送,双方亦可就发送信息另行约定。甲方主动向乙方服务号码发送的短信,费用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