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3 修订)
一、适用性
本流程仅适用于我司第三方存管业务正式开办后,新到我司下属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且愿意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客户。
我司目前已开通的有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的第三方存管业务。
二、个人与机构客户指定存管银行
重要提示:交行借记卡指卡号开头数字为62226、601428或405512的借记卡。
2.1模式一:指定存管,适合新客户已办理银行借记卡
交通银行存管指定业务暂不采取模式一的方式,只能通过模式二办理。
2.2模式二:预指定存管,适合新客户未办理银行借记卡,有卡用户也可使用。
1)客户前往证券公司开户营业部办理预指定
个人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到证券公司开户营业部办理预指定交易。
机构客户授权经办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证券公司开户营业部。
交行预指定业务:客户签署《交行三方存管协议》
证券公司柜员校验客户身份、证券资金台账和证券资金密码合法后,发起预指定存管银行交易申请,发送银行。处理成功后,证券公司柜员打印客户回单,交客户签字确认后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业务章。营业部将三方协议的证券留存联保存在营业部,客户回单、协议的客户留存联与银行留存联交客户前往银行办理确认手续。
营业部可以与对应的银行商定,对于新开户,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的,可以由营业部出具银行存管确认预约单。银行对持有此预约单的客户按VIP客户处理,开通绿通道。欲办理交行存管业务的机构客户可就近联系交行网点,银行提供。
2)客户前往银行办理指定银行存管确认
个人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业务章的客户回单,三方存管协议的客户留存联与银行留存联到银行营业网点,新开银行法人同名借记卡,办理银行确认手续。
机构客户授权经办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银行预留印签、资金账户密码、三方存管协议的客户留存联与银行留存联等,到银行营业网点新开银行法人同名借记卡,填写第三方存管业务申请表,办理银行确认手续。
2.3其它说明
1)个人客户指定银行成功后,还需要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开通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服务。
机构客户指定银行成功后,必须持银行规定资料到开户银行,申请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电话银行服务。
2)客户一旦预指定银行成功,必须尽快到银行办理确认手续,而且在成功办理确认手续前无法办理资金存取。
3)预指定或指定存管银行时,营业部柜台数据的客户身份证号码、客户办理银行借记卡时所登记的身份证号码、客户办理“第三方存管银行确认”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号码,三者必须完全一致。
4)交行存管业务及转账办理时间:9:00—16:00。
5)证券柜台业务人员办理存管业务时,在三方协议上的证券资金账号应是我公司标准的12位客户号。
6)交行存管预指定,客户无须填写《特殊业务申请表》,直接签署三方协议,营业部保存证券留存联,将客户回单、三方协议的客户留存联与银行留存联交客户前往交行网点办理存管确认。
三、客户变更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新的同名银行借记卡到银行营业网点,填写第三方存管业务申请表。
机构客户授权经办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新的与法人同名银行借记卡到银行营业网点,填写第三方存管业务申请表。
银行柜员根据客户填写的第三方存管业务申请表录入交易申请,系统审核客户身份、新旧银行借记卡和新旧借记卡密码合法后,系统终止客户原借记卡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的对应关系,建立新的借记卡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的对应关系。
客户完成银行方手续后,还需要营业部填写特殊业务申请表,申请变更结算账户。营业部柜台业务申请权限,进行变更结算账户的操作后,用户才能进行转账。
3.2 其它说明
1)客户申请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交易,仅能在银行的网点办理。
2)客户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不改变原先建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与客户资金台帐之间的对应关系。
3)客户若当日发生过银证转账交易的,将不能办理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交易。
4)交行变更银行卡号只能在交行柜面办理且只有原银行卡销卡的情况才可以变更银行卡,否则需撤销协议后重新签约。
四、客户撤销存管银行
4.1业务流程
1)销户结息
个人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到证券公司开户营业部,填写《特殊业务申请表》
申请撤销存管银行;机构客户授权经办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及相关资料到证券公司开户营业部,填写《特殊业务申请表》。
证券公司柜员按业务规定审核客户符合销户条件,校验客户身份、预留印鉴(机构客户)、证券资金台账和证券资金密码合法后,为客户办理证券资金台账结息手续,然后发起存管销户结息交易将客户结息净额发送银行。银行系统接收交易请求,增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明细记录和余额,备注标识“销户结息”。
结息后客户将证券资金台帐中的剩余资金在当日通过银证转帐全部转入银行结算帐户中。
2)客户撤销存管银行
客户销户结息并将证券资金全部转入银行结算帐户的次日,证券公司系统将客户撤销存管银行交易请求发送银行,银行系统解除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与证券公司资金台帐的对应关系。
4.2其它说明如何办理网上银行
1)客户撤销存管银行仅在证券公司柜台办理。
2) 销户结息后,客户应将证券资金台账的资金余额在当日转入银行结算帐户。长期未转资金将被作为资金休眠户单独处理。
五、客户重要资料变更
重要资料定义:客户名称,身份证号码。
5.1业务流程
1)个人客户持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新的身份证件等到证券公司营业部柜面,机构客户由授权经办人本人持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证券公司开户营业部填写“特殊业务申请表”,办理交易账户更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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