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准备些什么
离婚需要准备些什么
  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二、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补充知识: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按揭房离婚时应该归谁?
  一、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区分不同的情形来处理。当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其以个人所有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当然为该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配偶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当然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清偿的义务。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该房屋仍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按揭债务也是其个人债务。如果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应该给予补偿。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义务予以清偿。
  二、婚后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购买,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在离婚时首先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按该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法院依法判决时,根据《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共同出资购买的婚房,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该履行
  当夫妻感情破裂或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友好分手,即协议离婚,这表明社会文明的进步。毕竟一旦为离婚上到法庭,不仅容易加剧双方原有的矛盾,尚存的一点“温存”也许就荡然无存,等于在原有的“伤痕”上再撒上一把“盐”,而且由此造成对孩子的伤害更大。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诉讼所耗费的时间和财力也相对较大。因此协议离婚应是离婚的首选方式。只有无法达成协议时,不得已才诉至法院。
离婚后怎么办  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须是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主
要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及补偿、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及费用的分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名表示认可。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实际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依法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应予遵守,全面履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即使另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依法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还必须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确认生效后,才能按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查时,只要认定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都会依法确认离婚协议的合法和有效。
  本案争讼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是,究竟是以达成离婚协议时的约定(2006年7月16日)为准,还是以签订离婚协议(7月19日)为准。因为双方均承认7月16日男方转了4万元给女方,这是否就是《离婚协议书》约定的4万元分割财产的补偿款。按照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前达成的协议并无法定的效力,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在于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确认之时,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对于协议书的理解应当是以登记时双方确认的离婚
协议书为准。即使在此之前有双方签名的离婚协议书,也必须是以办理离婚登记时再次确认为有效,否则无效。这样理解自然就不难判断双方争议的4万元补偿款是否实际履行。
  2、财产分割协议必看的内容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涉外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网友提问: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涉外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法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