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红包怎么分
辽宁乾朗律师事务所胡乙娟
张某和李某是一对“80
后”夫妻,育有一子张明明
(化名)。张某和李某因为夫妻
感情不和,婚姻关系早已名
存实亡。双方几经协商后决
定孩子由李某抚养,对夫妻
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基本达
成一致,但对于如何分儿子
过年攒下来的压岁钱、红包
钱却出现了重大分歧。张明
明8岁,自出生以来每年过
节以及张明明的生曰,亲朋
好友都会给他红包,夫妻俩
将儿子的红包钱存入银行,
已累计有数万元。因为孩子
年纪小,没有开办银行卡,
上述款项陆续存入了其父
张某的名下。庭审中,张某
认为,每年自己家亲戚给的
压岁钱、过生日的红包都是
大头,而且存储于自己名
下,属于家庭共有的财产。
而且离婚后孩子将随李某
生活,若多年积攒的红包钱
不分而全部给孩子,则相当
于给了李某,对自己不公
平。李某则认为,既然在离
漫画/涌夫
婚后儿子将由自己抚养,属于儿子的红包钱就应由自己
保管,而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孩子的红包
到底应该怎么分呢?
律师解答:他人赠与子女的红包,属于子女的个人财
产,父母仅有保管的权利,而不享有这笔财产的所有权,
在父母离婚时自然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否则就是对子女财产权的侵害。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
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
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
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用卖房的钱炒股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王某、刘某于2003年结婚,2013年10
离婚后怎么办
月协议离婚。结婚之前,刘某名下登记有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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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合同上约定的房款为30万元。刘某于
2011年1月向其股票资金账户中转款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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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增值的情况下,同年10月30日卖出
股票。王某诉至法院,认为刘某婚姻期间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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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刘某名下的那套房产婚前就登记在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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