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三峡库区移民资金管理联行协作暂行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公布日期】1992.09.23
【文 号】建总发字[1992]174号
【施行日期】1992.09.2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三峡库区移民资金管理联行协作暂行办法
  (1992年9月23日 建总发字[1992]174号)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开发性移民方针,搞好库区移民资金的管理,保证移民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移民资金的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库区移民资金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峡库区移民资金联行由中国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简称三峡开发公司)和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移民组(简称三经办)开户的建设银行三峡工程专业分行(简称主办行)及三峡库区各省、地(市)、县移民局(办)开户的建设银行(简称经办行)组成。
  第三条 移民资金联行工作,由“三峡库区移民资金管理联行领导小组”(简称联行领导小组)领导。联行领导小组由建设银行湖北省、四川省分行、重庆市分行和三峡工程专业分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建设银行三峡工程专业分行行长担任。联行领导小组负责联行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检查联行工作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联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措施;定期召开联行领导小组会议,制定联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四条 各联行成员要摆正服务与监督的关系,树立全心全意为库区移民服务的思想,协助当地移民局和政府部门为库区移民提供优质服务。各行都要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不断开拓新业务,在搞好库存移民资金管理的同时,广泛吸收存款,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更好地支持库区经济建设。
  第五条 各联行之间,要根据移民资金使用的特点,建立经常的业务联系与协作,互通情况,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共同搞好移民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设银行湖北省、四川省分行、重庆市分行、涪陵、万县、黔江地区中心支行、鄂西州中心支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应积极支持联行经办行的工作,帮助他们建立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并切实负责协调好本地区各联行的关系,协助主办行顺利开展工作,参与所辖库区大中型开发移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概(预)算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加强管理。
  第七条 主办行职责
  1.承担三峡开发公司及三经办的移民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在国家批准的年度移民计划和财务计划内及时供应资金。
  2.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计划,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检查分析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及移民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制止各种摊派、挤占、挪用、浪费移民资金的现象。
  3.负责与三峡开发公司签订贷款协议或合同,并负责贷款的回收。
  4.加强与三峡开发公司及三经办的联系,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掌握移民资金的拨付及使用情况,审查、签证年度基本建设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
  5.组织有关经办行参与库区开发性移民项目的选择和概(预)算审查,根据批准的概(预)算文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包干协议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6.会同三经办组织有关经办行检查移民项目的进度,参加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
  7.根据联行领导小组和两省一市分行的工作要求,提出并组织实施移民资金联行工作计划,及时向经办行抄转有关三峡移民工作的规定和文件。
  8.积极支持联行经办行的工作,对联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对重大情况和问题的调查报告要以情况反映形式及时上报总行和联行领导小组。
  9.建立健全移民资金管理及联行管理工作档案,负责定期向联行领导小组及上级行报送移民资金专户季报,并在年度终了30天内向总行和联行领导小组报送本年度联行工作执行情况的报告。
  10.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联行领导小组提出召开移民资金联行会议的建议,并负责搞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八条 经办行职责
  1.办理所在地区移民项目的资金拨(贷)款工作,搞好拨(贷)款管理。根据年度计划和工程进度,在下达的拨(贷)款额度内及时供应资金,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合理使用。
  2.搞好移民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坚持按合同、按预算、按进度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审查经办项目的年度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
  3.按时完成主办行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向上级行和主办行报送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在年度终了20天内向上级行及主办行汇报联行工作执行情况和年度移民资金财务决算。
  4.参加本地区移民项目的立项、评估和投标、招标、评标工作,参与审查、签订承发包合同和包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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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移民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尽量协助解决,对重大问题在分析原因后,及时报告上级行和主办行。
  6.审查、落实拆迁补偿费用,协助当地移民局搞好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对不符合移民政策及补偿标准的应坚决予以制止,在作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上级行及有关部门汇报。
  第九条 拨(贷)款管理方式。库区移民资金无论是拨款还是贷款,均由主办行采取汇拨资金管理方式,由主办行根据年度移民计划和资金财务计划将资金汇拨到移民局在所在建设银行经办行开立的“其他资金存款——移民专项存款”户,由经办行按批准的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
  第十条 拨(贷)款管理的依据。
  1.国家批准的库区年度移民计划是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主管部门在下达三峡库区移民计划时,应同时抄送建设银行总行和湖北省、四川省分行、重庆市分行和三峡工程专业分行。
  2.三经办在转发和下达库区移民明细计划时,应同时抄送建设银行三峡工程专业分行及有关省、地(市)、县支行。三经办每年2月底以前应向建设银行三峡工程专业分行报送年度财务计划和移民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
  3.三经办与移民安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概(预)算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分月用款计划均应抄送有关建设银行。
  4.开户建设银行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有关单位调阅有关资料和文件。
  第十一条 由于三峡库区点多、线长、面广,为了库区移民资金联行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决定建立库区信息网络。
  1.信息网络的组成。库区信息网络由湖北省、四川省分行、重庆市分行、主办行、经办行等29个分支行组成,开发公司和三经办为特缴信息研究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推荐一名信息员(或联络员)兼职开展工作。
  2.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
  (1)国家及有关领导对库区移民的重要政策及指示;
  (2)1985~1991年及今后各年移民试点经费使用情况、经验、教训;
  (3)移民项目典型调查报告,重大问题及重要情况的通报;
  (4)农村移民项目、土地开发及配套设施、建园质量控制、土地权属、利益分配;
  (5)参与选项、立项,加强投资管理的具体作法;
  (6)城镇迁建的选址,规划设计,标准控制、资金的使用;
  (7)文物古迹搬迁的设想和建议;
  (8)建设银行搞好移民投资管理设想,库区专项贷款、技改资金、建行信贷资金与移民资金相结合的经验;
  (9)三峡工程投资管理情况;
  (10)国内外水电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经验及做法;
  (11)中央各部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建设的情况。
  3.信息网络联系及交流方式
  (1)信息网络在“联行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2)网络成员单位每月向主办行提交1~3篇材料或稿件;
  (3)信息稿件由主办行负责收集、审稿、编辑,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各信息网络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4)信息网络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信息交流会,必要时也可增加会议交流次数。
  4.评选及奖励
  主办行根据各成员单位信息的递送数量和质量,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评选出有代表性的先进信息成员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另定。
  5.奖励基金的来源由联行领导小组、两省一市分行和三峡工程专业分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