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服务合同分类
物业服务合同分为两类:
(1)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即正式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费的收费主体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物业费的收费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业主自行管理的,物业费的收费主体是业主委员会。
3、物业费计费形式
目前法定的计费形式只有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信托制物业属于酬金制的变型。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费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信托制是将小区业主支付的物业费、利用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入等业主共有资金设立为信托基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为委托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照约定比例(一般为8%~15%)提取酬金管理人服务报酬(酬金),剩余物业服务资金则全部用于小区物业服务支出。
备注:信托制是酬金制的资金账户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设立改为由信托公司设立,实现了对物业服务资金的信托管理,但是业主依法享有的共同管理权能否信托虽然没有
法律明文规定,但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共同管理权属于业主。因此,在没有法律支撑的情况下,信托制物业目前属于“灰地带”。
4、物业费收费标准
前期物业服务、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实行市场调节价。
5、物业服务收费形成
前期物业服务、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的具体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由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价格决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通过表决的方式共同决定。
6、物业费调整
物业费调整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
7、物业费计费单位
物业费以不动产登记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计费,未办产权证的以售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计费。现实中,房屋一般按每月、每平方米计收,车位一般按每月、每个车位计收。
8、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能否加价
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3%以内的手续费(不得计入价内),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9、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需要交纳物业费
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明示、暗示物业服务人减免物业费。
10、开发商是否需要交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区域范围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商原因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开发商全额承担。
11、开发商交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能否不缴纳物业费
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12、哪种情况下物业公司不能预收物业费
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不得超过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的剩余期限。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得约定预收物业费。
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13、物业公司拒绝退出及办理交接,能否继续收取物业费
物业公司拒绝退出及办理交接,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
14、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能否断水、断电
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15、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能否起诉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16、哪些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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