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市物业收费政府指导标准
综述
一、以下包含浙江省11个市区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其中杭
州、绍兴、嘉兴、湖州、台州市的标准为最近一年调整;舟山、衢州、
金华市的标准依据文件为2009-2010年公布。宁波、温州、丽水市公布
的指导标准已超过五年未调整。
二、从各地公布的指导标准看,杭州、台州、湖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费水平最
高(杭州最高2.25,台州最高2.16,湖州最高2.00);其次为嘉兴、绍兴、舟山市(嘉兴最高1.86,绍兴1.75,舟山1.68)金华、丽水、衢州三市物业费水平较低。宁波市的指导标准较为灵活,定价需按照实际项
目测算,温州市公布的指导标准与现有经济水平差距较大,不具有参考
价值,故不将这两市列入比较。
物业费三、各市当中只有台州、嘉兴两市小高层和高层物业服务费包括电梯、增压
水泵日常运行电费、维保费、和年检费等。
四、宁波、金华两市规定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打折收取。其中宁波规定空置一
年以上的按80%收取,金华市规定办理交房手续未入住,或者入住后空置半年以上的按70%收取。
五、装修垃圾清运费,车位费各地标准各不相同,需按实际情况分析。
六、排屋、别墅、高档公寓、写字楼等物业费实行市场定价,不参照此标准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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