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街道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最新版)根据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以及市、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有关防控工作部署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本地疫情,本着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原则,按照“流行病学三层排查机制(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一般接触者、重点人)”“疫情处置三个加强机制(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重点人和重点场所管控)”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处置架构
(一)街道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统筹领导辖区内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定期分析研判街道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防控策略和重大防控政策,及时处理相关重大问题。各类工作专班履职尽职,牵头部门要切实落实统筹协调责任,各部门要各尽其职、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和落实“四个一”(一把手负总责、组建一个专班、指定一个方案、统一一个信息口径)应急处置机制,各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完善村镇联防联控机制,坚持防控、联防联控、专结合,切实落实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即各村(社区)的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的主管责任、各单位
的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的自我管理责任。
(二)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街道卫生健康、公安、政法、宣传、交通等部门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在
应急响应期间集中办公,平急结合。发生疫情时,卫生健康和公安部门“三同时”联合行动,同时赶赴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疫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风险人排查等防控措施,保障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疫情处置时,每天召开处置工作汇报会,汇总整理各工作组信息并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及相关上级专业机构(卫生健康部门)。
(三)成立应急处置快速应对小组。成立快速应对小组,落实指定一个号码、明确一套队伍、制定一套流程、建立一套机制的“四个一”工作机制。发生疫情时,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追踪、核心区和重点场所人员登记造册与管控、强化市场及重点场所外环境疫情监测等防控措施。疫情处置时,每日将工作进展报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二、应急处置启动
(一)病例发现
1.本地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现途径:医疗卫生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监测发现;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医学观察发现;重点人搜索排查发现;追踪排查外地通报发
现等。
2.本地聚集性疫情起因:散发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引发家庭内或社区传播;体暴露引发传播(如:冷冻
肉加工厂、餐饮娱乐场所、大型会展集会等密闭场所特定条件和环境下的暴露)。
(二)疫情报告
1.传染病报告
街道卫生机构如发现本地感染个案核酸检测阳性,应立即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将病例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上报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待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会诊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后进行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街道防控办配合做好相关程序。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任何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发现本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立即联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处置并将信息报街道防控办。街道防控办在接到疫情事件报告后,应尽快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协助做好核实疫情事件,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后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
进行网络直报。街道防控办要按照相关规定,在核实事件后立即向上级政府书面报告,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立即向街道防控办及上级部门
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
(三)快速响应
东兴疫情最新消息接到本地新冠肺炎疫情报告时,应快速启动指挥体系。
1.联合响应
本地疫情出现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组织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配合开展疫情调查、处理,成立联合工作组。工作组由领导小组、综合小组(信息组)、流行病学调查与密切接触者管理小组、重点人管控小组、大筛查采样工作小组、核酸采样检测小组、医疗救治小组、宣传小组、保障小组、维稳小组组成。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工作组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与县、市、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对接。
调动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全县流调员(按每例本地病例配20名及以上调查人员、每起聚集性疫情配30名及以上调查人员),采样人员(按照采样量100:1比例)的抽调工作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必要时,提供指定场所,用于省派出的移动P3或P2实验室(车)的停放。
2.现场指挥
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或街道办主任担任现场指挥长调动资源和部署防控工作。现场指挥长每天召集相关部门、工作组会议,研究疫情发展态势,评估采取措施,安排制定下一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
3.信息发布
(1)疫情发布:在启动应急处置时,按照“公开透明、实事求是、适时适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疫情信息发布相关安排。疫情期间,所有与疫情相关的信息发布要经过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时征求上级宣传部门意见。重大信息发布,报上级领导小组审定。信息发布由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定部门统一发布。
(2)疫情通报:发现本地感染病例或聚集性疫情后,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将疫情信息通报联防联控相关部门和临近地区。防控办对离开本辖区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一般接触者第一时间通报目的地指挥部或卫生健康、公安部门。
(四)人员管控
按照快速处置、精准管控、边调查边管控的原则和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一般接触者、重点人三层排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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