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李珉英、裴秀智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1.26
【文 号】文市函[2010]2527号
【施行日期】2010.11.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李珉英、裴秀智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527号)
  北京市文化局:
朴有天粉丝声明  你局京文台发[2010]81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邀请韩国歌手李珉英、裴秀智,于2010年11月26日至30日到北京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