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1.26
∙【文 号】文市函[2010]2527号
∙【施行日期】2010.11.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李珉英、裴秀智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527号)
北京市文化局:
朴有天粉丝声明 你局京文台发[2010]81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邀请韩国歌手李珉英、裴秀智,于2010年11月26日至30日到北京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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