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佑花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金公东(孝顺)行罚决字[2022]0027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金公东(孝顺)行罚决字[2022]0027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60100
【处罚日期】2022.02.2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孝顺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金东区
【处罚对象】付佑花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9:55
处罚名称 | 付佑花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公东(孝顺)行罚决字[2022]00274号 |
被处罚对象 | 付佑花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2月22日3时左右,潘某某和黄某某二人入住在***一宾馆8705房间,宾馆前台人员付佑花为未按规定对二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付佑花的行为系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付佑花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金东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22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孝顺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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