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经纪协议
一、协议双方
甲方:粉丝(以下简称“粉丝”)
朴有天粉丝声明乙方: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
二、背景及目的
1. 甲方为乙方旗下艺人的粉丝,对该艺人有较高的关注度和喜爱度。
2. 甲方希望通过本协议与乙方建立合作关系,以更好地支持和宣传乙方旗下艺人。
3. 乙方欢迎甲方的支持,并愿意与甲方就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三、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a) 在合理范围内,表达对乙方旗下艺人的喜爱和支持。
  b) 在乙方的活动和宣传中以文明、友好的方式参与,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c) 参与经纪公司组织的线上、线下活动,共同推广和宣传乙方旗下艺人。
2. 乙方的权利:
  a) 依法享有相关艺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b) 安排合理的活动和宣传计划,积极回应和回馈粉丝的支持。
  c) 按照合理的规则和程序与甲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
3. 甲方的义务:
  a)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b) 维护艺人的形象和声誉,不散布不实或有损艺人形象的信息。
  c) 不得擅自乱改艺人的团队或组织的宣传方案,并积极配合执行。
4. 乙方的义务:
  a) 合理保护甲方的权益,尊重甲方的意见和建议。
  b) 提供乙方旗下艺人的合法和真实信息,与甲方保持透明的沟通和交流。
  c) 组织和推行相关活动时,尽力保障甲方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可协商在到期前续签。
2. 经任何一方提前30天提出书面通知,本协议可提前终止,但应保留已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五、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相关争议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其他约定
1.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协议并签字。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粉丝):                  乙方(经纪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