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玉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丹东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0.08
【字 号】丹政办发〔2015〕70号
【施行日期】2015.10.0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丹东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5〕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丹东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科学谋划、统筹管理和扎实推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划、组织、审批、开工、建设、投产达产各环节工作,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在全市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中发挥关键性作用。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石 坚 市长
  副组长:孙志浩 常务副市长
    牛向东 副市长
  潘 爽 副市长
  张 鸣 副市长
  邱继岩 副市长
  卢 平 副市长
  周左盾 副市长
  宫 伟 副市级干部、大孤山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吴国丹 副市级干部
  张守华 市长助理,翡翠湾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
  郭志君 合作区管委会主任
  马志刚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胡昌礼 市发改委主任
  曹香安 市经信委主任
  朴明哲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宁国军 市环保局局长
  于春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杨相继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刘洪旗 市农委主任
  何吉喆 市水务局局长
  孙本智 市林业局局长
  姜乃东 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李玲玉 市服务业委主任
  康 冰 市审计局局长
  张 涛 市统计局局长
  王先庆 市招商局局长
  董学让 市交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