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时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25
∙【字 号】丹政办发[2009]22号
∙【施行日期】2009.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时机构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一、丹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总 指 挥:
赵连生 市长
副总指挥:
于国平 常务副市长
颜学钏 副市长
周月星 军分区司令员
张东军 副市长
于 梅 副市长
王力威 副市长
李士伟 副市长
牛向东 副市长
沙建业 副市长
王维东 副市级干部、公安局长
李良仲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
吴国丹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 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良佺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昌礼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宋吉元 市经委主任
门忠义 市教育局局长
仇国政 市民政局局长
于一贫 市财政局局长
陈万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焕友 市建委主任
马志刚 市交通局局长
谷桂林 市农委主任
张杰先 市水利局局长
李津生 市林业局局长
宋悦景 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李玲玉 市商业局局长
黄耀飞 市卫生局局长
杨培毅 市外事办主任
李玲玉 于连生 市环保局局长
王学斌 市体育局局长
宋 毅 市药监局局长
石万才 市人防办主任
杨乃文 市粮食局局长
尹国顺 市安监局局长
刘长青 市煤炭局局长
林士宽 市旅游局局长
杨 林 市动监局局长
毛 雨 铁路丹东站站长
王运涛 丹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王志泽 东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冯孝义 民航丹东站站长
刘 民 市地震局局长
陈洪伟 市气象局局长
乔日明 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古毅良 丹东海事局局长
王向臣 丹东供电公司总经理
市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确定全市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市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听取各级应急指挥和工作机构有关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的汇报和意见、建议,分析、研判有关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发展趋势,协调解决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决定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和总体应急预案;
(四)组织、协调专兼职救援队伍和部队,指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五)检查、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规政策。
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吴国丹兼任。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总指挥部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命令、指示的情况进行检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拟定市政府应急规划和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审查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三)督促、检查、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省)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与执行情况;
(四)协调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等有关具体工作,管理应急工作专项经费;
(五)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统一处理,收集、分析、上报、通报应急管理信息,受命发布重要的应急处置信息;
(六)承担市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协调应急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联接和管理;
(七)组织协调开展应急知识的社会科普宣教活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八)组织协调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开展专业咨询工作;
(九)审查报送市政府备案的应急预案;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任务。
根据突发事件灾害种类、危害范围、涉及部门数量情况,按照现行防灾救援体制,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设立下列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并实行分级指挥。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指挥地震救援队和其他临时配属队伍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丹东市地震应急预案》(丹政发〔2006〕24号)执行。
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指挥重大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丹东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丹国土资字〔2007〕66号)执行。
3.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指挥本市区域内发生的旱灾、洪灾、台风、冰雹、沙尘暴等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丹东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丹汛字〔2007〕6号)执行。
4.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指挥本市区域内发生的火灾、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消防局和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局局长和市林业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丹东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丹消防〔2006〕86号)和《丹东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丹政办发〔2006〕48)执行。
5.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指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丹东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丹政办发〔2008〕2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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