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区范围内合法经营和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当年新招用各类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
二、贷款额度
(一)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小企业根据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和注册资本金,贷款总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到期后最长可以展期2年,展期不贴息。
四、办理流程
(一)自愿申请。申请小额贷款企业到经营地所在辖区办事处领取填写贷款申请书,向所在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
(二)审查推荐。办事处劳保所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诚信情况、经营场所等进行调查,初审合格的出具推荐意见,劳保所所长在所需处进行签字盖章,并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三)审核上报。区人社局对上报的企业资料进行复审,情况属实的在如何向银行申请贷款申请书上给予签字盖章,并上报市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四)承诺担保。担保机构对上报的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办理担保手续。
(五)发放贷款。申请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五、办理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一)人社部门所需材料:
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企业申请书(4份);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企业全体员工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企业全体员工近三个月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第2、3、5页复印件装订加盖公章);
8 、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装订加盖公章)。
(二)担保机构所需材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贷款卡(正反面复印加盖公章,注明密码);
6、企业法人居住证明原件、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
8、公司章程(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复印件加盖公章);
9、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1、董事会成员、财务负责人简历及签字样本(加盖公章);
1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书面担保申请(台头预留,加盖公章);
14、项目可行性报告(企业所在行业简要分析、经营地位与前景,加盖公章);
15、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说明(加盖公章);
16、企业全体员工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17、企业全体员工近三个月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8、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第2、3、5页复印件装订并加盖公章);
19、企业与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装订并加盖公章);
20、小额贷款担保承诺书;
21、联保企业的《设立联保小组申请书及联保协议》和资产评估报告;
22、联保企业的股东(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产评估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承贷银行所需材料:
1、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或一般帐户(印鉴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信申请(台头预留,加盖公章);
3、书面贷款申请(台头预留,加盖公章);
4、项目可行性报告(企业所在行业简要分析及经营地位与前景,加盖公章);
5、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说明(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7、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8、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0、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1、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贷款卡(正反面复印加盖公章,注明密码);
13、企业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4、董事会成员、财务负责人简历及签字样本(加盖公章);
15、公司章程(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原件并加盖公章);
16、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原件并加盖公章);
17、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8、企业全体员工花名册及近三个月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9、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第2、3、5页复印件装订并加盖公章);
20、企业与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装订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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