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鸣华与龙士学、邱翠萍、滕燕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5.28
【案件字号】(2020)吉民终19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刘忠薛淼刘岩
【审理法官】刘忠薛淼刘岩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周鸣华;龙士学;邱翠萍;滕燕
【当事人】周鸣华龙士学邱翠萍滕燕
【当事人-个人】周鸣华龙士学邱翠萍滕燕
【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周鸣华;滕燕
【被告】龙士学;邱翠萍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周鸣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4 18:24:16
周鸣华与龙士学、邱翠萍、滕燕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民终193号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周鸣华。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龙士学。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邱翠萍。
一审被告:滕燕。
审理经过 上诉人周鸣华因与被上诉人龙士学、邱翠萍,一审被告滕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01民初6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因周鸣华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告知后,其一直未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周鸣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邹市明老婆冉莹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刘忠
审判员 薛淼
审判员 刘岩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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