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鸿升是谁
胡庭生案(温鹿公(绣)行罚决字[2021]0393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鹿公(绣)行罚决字[2021]03936号 
处罚日期】2021.06.0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绣山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鹿城区 
【处罚对象】胡庭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4:45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8日21时许,胡庭生因在鹿城区鱼鳞浃君豪宾馆216房间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尿液检测该胡庭生的尿液呈阳性反应。该胡庭生陈述其于2021年6月7日13时许,在瑞安市塘下镇一宾馆房间内以“烫吸”方式吸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胡庭生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鹿城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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