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核算一览表 | ||
收费种类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文件 |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按规划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5元缴纳 | 青政办字〔2008〕92号 青政办发〔2002〕88号 青政办字〔2006〕78号 |
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民用建筑,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每平方米2700元;其他一般民用建筑按规划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元缴纳(注:大厅窗口按市人防办审核出具的交费单收费)。 | 青价费〔2001〕179号 | |
3、白蚁预防工程费 | 按规划总建筑面积(十层以下)每平方米青岛极地海洋世界门票价格2元;有木质结构的每平方米3元缴纳。 | 青价费〔1995〕105号 |
4、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 按建设用地面积每平方米2元缴纳。 | 鲁价涉发〔1995〕112号 |
5、工程质量监督费 | 按建安工程造价(中标价),实行建设监理的按0.7‰;未实行建设监理的按1.4‰缴纳。 | 鲁价费发〔2001〕301号 |
6、工程定额测定管理费 | 按建安工程造价(中标价)的0.9‰缴纳。 | 青价费〔2002〕97号 |
7、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 | 按建安工程造价(中标价)的2.6%缴纳。 | 青财综〔2003〕67号 |
8、新型墙体建筑材料专项基金 | 按规划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缴纳。 | 青财综〔2004〕43号 |
9、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按规划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缴纳。 | 鲁财综〔2003〕24号 |
文号:青价费[2001]179号
日期:2001-10-10
各市、区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18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青岛市建成区内按国家规定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2700元向人防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一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其他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建筑物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元缴纳。
二、各市建成区内按规定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按鲁价费发[2001]181号文件中规定的县(市)收费标准执行。
三、以上标准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日期:2001-10-10
各市、区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18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青岛市建成区内按国家规定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2700元向人防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一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其他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建筑物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元缴纳。
二、各市建成区内按规定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按鲁价费发[2001]181号文件中规定的县(市)收费标准执行。
三、以上标准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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