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冰殴打他人案(杭公临平(南)行罚决字[2022]0132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公临平(南)行罚决字[2022]0132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3.28
【处罚机关类型】黄海波和莫小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南苑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黄海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9:28
处罚名称 | 黄海冰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公临平(南)行罚决字[2022]01324号 |
被处罚对象 | 黄海冰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3月27日晚,黄海冰因口角纠纷与曹某某发生矛盾,后黄海冰、章某某使用手部殴打曹某,黄海冰并使用从他处获取的滑板车砸击曹某手部、背部等部位,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海冰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临平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临平区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8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南苑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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