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双亦殴打他人案(乐公(七)行罚决字[2022]0018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乐公(七)行罚决字[2022]0018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0014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150 
【处罚日期】2022.01.2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七里港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谢双亦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6:13 
处罚名称
谢双亦殴打他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乐公(七)行罚决字[2022]00189号
被处罚对象谢贤打曾江
谢双亦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谢双亦于2017年因交通肇事罪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于2019年5月11日被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20年4月11日止;2021年10月20日谢双亦因谎报案情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8日。2022年1月19日中午,在柳市镇**村郑**家门口,谢双亦无故用手打郑**头面部。郑**已年满60周岁。谢双亦的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谢双亦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六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乐清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乐清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0
处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七里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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