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杰殴打他人案(萧公(瓜沥)行罚决字[2022]0019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瓜沥)行罚决字[2022]0019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20
【处罚日期】2022.01.0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瓜沥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黄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谢贤打曾江【更新时间】2022.07.28 17:13:42
处罚名称 | 黄杰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萧公(瓜沥)行罚决字[2022]00193号 |
被处罚对象 | 黄杰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月4日0时许,在萧山区瓜沥镇唱享时光KTV内,黄杰与吴某因误会引发矛盾,后黄杰与他人在唱享时光KTV某包厢外走廊上以拳打脚踢的方式进行互殴。后黄杰与吴某又在唱享时光KTV门口的空地上以拳打的方式互殴。黄杰的伤势经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头部的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黄杰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杰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07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瓜沥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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