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思杰寻衅滋事案(开公(城)行罚决字[2021]0048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开公(城)行罚决字[2021]00481号
【处罚日期】2021.06.2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开化县
【处罚对象】邵思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1:50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5月30日17时50分许,违法行为人邵思杰与丁某某因琐事在开化县城关镇临湖路古茗奶茶店门口与汪某某发生争吵,后汪某某与丁某某发生打架。邵某某见丁某某被打,便伙同丁某某、余某某、罗某某对汪某某进行殴打,造成邵某某右手手臂轻微受伤,汪某某额头、腹部轻微受伤,丁某某膝盖、胸口轻微受伤。邵思杰的行为已构成结伙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邵思杰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开化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开化县拘留所执行。 | 谢贤打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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