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思思殴打他人案(龙公(城北)行罚决字[2022]0147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龙公(城北)行罚决字[2022]0147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6.1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浙江省龙港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黄思思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6:50
处罚名称 | 黄思思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龙公(城北)行罚决字[2022]01470号 |
被处罚对象 | 黄思思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6月12日5时许,在******某某火锅店,黄思思因琐事和张某某发生争吵,后黄思思、何某某二人与张某某进行互殴,导致张某某受伤。黄思思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思思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龙港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谢贤打曾江 | 2022-06-13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浙江省龙港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 |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