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落殴打他人案(龙公(城北)行罚决字[2022]0149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龙公(城北)行罚决字[2022]0149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谢贤打曾江【处罚日期】2022.06.1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浙江省龙港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王思落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5:02
处罚名称 | 王思落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龙公(城北)行罚决字[2022]01493号 |
被处罚对象 | 王思落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30日20时许,王思落在*********,见其好友李某某与董某某发生纠纷,后用手对董某某实施了殴打。王思落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思落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龙港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15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浙江省龙港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 |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