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忠德殴打他人案(萧公(瓜沥)行罚决字[2022]0516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瓜沥)行罚决字[2022]0516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10130
谢贤打曾江【处罚日期】2022.05.1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汤忠德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6:10
处罚名称 | 汤忠德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萧公(瓜沥)行罚决字[2022]05168号 |
被处罚对象 | 汤忠德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18日上午8时许,违法行为人汤忠德在萧山区***镇***杭州俊灵线业有限公司门口,因琐事与货车司机刘**发生矛盾,后汤忠德使用路边花坛里捡的红砖,将刘**腰部砸伤。2022年5月18日,该汤忠德被***派出所查获,其对自己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证,案发时,违法行为人汤忠德已满70周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汤忠德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红砖一块。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或者萧山区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由于汤忠德已满七十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18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瓜沥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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