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杰殴打他人案(余公(泗)行罚决字[2022]0202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泗)行罚决字[2022]0202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40
【处罚日期】2022.06.2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泗门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谢贤打曾江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郑文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4:09
处罚名称 | 郑文杰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余公(泗)行罚决字[2022]02021号 |
被处罚对象 | 郑文杰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6月16日2时许,行为人郑文杰在余姚市**镇**大街**号**龙虾店西首因摔打啤酒瓶与对方孙*博、常*鹏等5人发生口角争执,双方聚在一起在理论过程中,行为人郑文杰伙同“彭**”(音同,具体不详,在逃)等多人采用拳打脚踢头、啤酒瓶、拖把、椅子砸等手段,对受害人孙*博、常*鹏、尹*昭、刘*林、邵*杰进行殴打,致使5人不同程度受伤,后行为人郑文杰于当天下午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2022年6月24日,余姚市公安局决定给予郑文杰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余姚市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24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泗门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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