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殴打他人案(萧公(瓜沥)行罚决字[2022]0871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瓜沥)行罚决字[2022]0871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8.2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瓜沥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谢贤打曾江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张亮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01 14:27:58 
处罚名称
张亮殴打他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萧公(瓜沥)行罚决字[2022]08711号
被处罚对象
张亮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8月26日违法行为人张亮在萧山区***镇杭州航民美时达印染有限公司二楼印花车间,因同车间女工李*和蒋**因琐事发生口角,张亮上去劝解,遭到李*、李*老公王**的推攘,李*女婿缪*见状上前,对张亮进行勒颈锁喉,后张亮和缪*二互相扭打。2022年8月26日,该张亮被***派出所查获,其对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亮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或者萧山区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26
处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瓜沥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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