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云南省演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1.25
【文 号】文市函[2010]2496号
【施行日期】2010.11.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云南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496号)
  云南省文化厅:
  你厅云文市[2010]6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云南省昆明瑞百德演艺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10年12月12日到云南省昆明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