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告王娅玲珠宝柜、徐礼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6.16  袁莉的老公
【案件字号】(2021)云31民终29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包洋王云张静玲 
【审理法官】包洋王云张静玲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瑞丽市告王娅玲珠宝柜;徐礼 
【当事人】瑞丽市告王娅玲珠宝柜徐礼 
【当事人-个人】徐礼 
【当事人-公司】瑞丽市告王娅玲珠宝柜 
【代理律师/律所】李邵根云南星震(昆明)律师事务所;张露波云南星震(昆明)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李邵根云南星震(昆明)律师事务所张露波云南星震(昆明)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李邵根张露波 
【代理律所】云南星震(昆明)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瑞丽市告王娅玲珠宝柜 
【被告】徐礼 
【本院观点】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基本原则特别授权自认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的法律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法律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本案中,上诉人王娅玲珠宝柜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与案外人陆胜祖之间就主播和相关团队人员的报酬支付主体已经达成口头协议,被上诉人徐礼的劳务报酬应由案外人陆胜祖支付。上诉人王娅玲珠宝柜对被上诉人徐礼在其开办的位于翠东方一楼的摩登(火柴阿乐)直播间担任客服,为其提供了劳务服务的事实无异议,被上诉人徐礼在一审提交的证据及上诉人王娅玲珠宝柜在一审申请出庭的证人丛某的证言也对此予以了证实,故一审认定被上诉人徐礼与上诉人王娅玲珠宝柜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并判决由上诉人王娅玲珠宝柜承担劳务报酬的支付责任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王娅玲珠宝柜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瑞丽市告王娅玲珠宝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3 23:28:02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王娅玲珠宝柜在抖音软件上申请了直播号摩登(火柴阿乐)进行翡翠成品销售。徐礼于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6月10日在位于金星石木文化城31号翠东方一楼的该直播号工作地点提供了客服劳务,但未收到相应报酬。徐礼担任该直播号客服过程中未签订任何有关报酬的书面协议,徐礼与王娅玲珠宝柜的经营者王娅玲也未就报酬支付主体、报酬范围进行过直接交流。该直播号开播过程有团队运作,包括管理层及主播、客服(包含炒作直播间气氛)。直播号运营过程中,王娅玲珠宝柜未向主播、客服直接披露过与陆胜祖的合作内容,包括2020年5月下旬至2020年6月10日陆胜祖未在直播间直接参与各项工作,期间王娅玲也未向主播、客服等披露相关情况,也未利用直播号权利人身份及工作场地权利人身份阻止主播工作,直到2020年6月10日应发报酬当日下午六时许停播。王娅玲珠宝柜提供的钟述培书面陈述中载明:其与陆胜祖经人推荐承接“摩登珠宝直播”的经营,在此期间二人共同招募17人;陆胜祖在未经“摩登直播间”公司股东审批同意,私自承诺员工主
播1万元保底、其他岗位4000元底薪;陆胜祖吹嘘自己有资源,如未达到保底销售500万元,其个人承担“摩登直播间”所有人员工资及费用(此事所有员工都不知情)等内容。由于王娅玲珠宝柜主张陆胜祖是劳务报酬支付主体,为落实陆胜祖对该问题的意见,一审法院依职权询问陆胜祖意见。陆胜祖明确意见为其仅为职业经理人,其招聘行为系履行职务,对主播、客服等人员不负有支付报酬责任,支付报酬主体应为直播间老板王娅玲、张杰等。徐礼明确表示不追加陆胜祖为被告。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提供劳务者未收取报酬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一、关于徐礼的起诉是否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王娅玲珠宝柜主张徐礼在收到瑞丽市劳动仲裁院不予受理通知后超过15天才起诉,已丧失诉讼权利。一审法院认为,徐礼与王娅玲珠宝柜之间并非劳动合同纠纷而系实际提供劳务所致的劳务合同纠纷,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时间限制,立案时案由选择错误,予以更正,徐礼并未丧失诉讼权利。二、徐礼与王娅玲珠宝柜之间有无法律关系及法律关系性质的问题。徐礼主张系其2020年5月19日看见翠东方大楼外有招聘广告后应聘,陆胜祖系作为负责招聘的管理人员与徐礼作为应聘者谈妥报酬条件后于2020年5月20日开始务工至2020年6月10日;在务工过程中,王娅玲作为直播间老板参与直播间运作,从未向员工披露其与陆胜祖有口头合伙协议
也未披露由陆胜祖负责员工报酬事宜。王娅玲珠宝柜主张徐礼系陆胜祖团队成员,王娅玲与陆胜祖就直播间运营达成口头协议,由陆胜祖自带运营团队并自行负责薪酬待遇,王娅玲在直播间运营过程中从未管理过主播;当时在翠东方楼外所放招聘启事也与案涉的摩登(火柴阿乐)直播间完全无关,系招聘其他直播间工作人员,王娅玲珠宝柜也从未委托陆胜祖招聘主播、客服。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关于应聘过程、支付报酬主体的意见系各方单方陈述,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但基于法院不得拒绝裁判之原则,只能以现有证据反映的法律事实为基础,根据法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定结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分析评判各方举证责任,由未能完成举证责任一方承担不利后果。首先,利用各网络平台直播销售翡翠是近几年本地区翡翠行业新兴的销售模式,开设直播间账号的直播间权利人、提供翡翠成品的供货方、具备运营经验的从业者或是自带运营团队的运营方、主播之间形成各种各样的商业运作模式。既有徐礼主张的由直播间权利人支付主播报酬模式;也有王娅玲珠宝柜主张的直播间权利人与运营方合作,由运营方自行负责其运营全部成本的模式;也还有主播直接与货主、直播间权利人合作,不要保底报酬而进行利润分成的模式等等。翡翠直播市场方兴未艾,并无固定模式可言,本案尚无成熟行业惯例可供参考。其次,双方之间有无存在劳务关系、王娅玲珠宝柜应否承担报酬支付责任需考虑以下要件事实:1.徐礼是否为提供劳
务者;2.有无实际提供劳务及劳务内容、劳务地点、劳务成果归属;3.报酬支付责任能否确定由王娅玲珠宝柜承担。关于要件1、2,双方对徐礼确在王娅玲珠宝柜开办的、地理位置位于翠东方某某的摩登(火柴阿乐)直播间担任客服一职并无异议且王娅玲珠宝柜员工即证人丛某也实际辨认出徐礼在该直播间工作。徐礼已初步完成提供劳务、劳务内容及劳务地点、劳务成果归属王娅玲珠宝柜的举证责任。关于要件3,徐礼自始否认陆胜祖与其具有用工关系,对其而言与陆胜祖之间不具有劳务关系是消极事实,基于民事证据基本原则,徐礼无法证明消极事实的存在。且因徐礼已初步证实确在王娅玲珠宝柜名下的摩登(火柴阿乐)直播间提供客服劳务,劳务地点与王娅玲珠宝柜具有密切联系,劳务成果直观上归王娅玲珠宝柜经营者占有的事实,劳务成果不考虑实际是否盈利只要实际进行劳务即可。在此基础上,应由享受徐礼劳务成果的王娅玲珠宝柜承担徐礼等从业人员明确知晓报酬由陆胜祖支付这一待证事实的举证责任。如未能完成该举证责任,就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但王娅玲珠宝柜一方面未能提供直播间主播、客服等从业人员明确知道其与陆胜祖之间合作协议内容的相关证据,在工作的交流也完全未涉及报酬支付主体、合作内容等。王娅玲珠宝柜与陆胜祖之间的合作协议除非已向主播、客服等从业人员披露且被接受,否则不能直接约束主播与客服。另一方面,王娅玲珠宝柜提供的钟述培书面陈述明确载明:陆胜祖向直播间合作方所
表述的销售额未达500万元/月将由陆胜祖个人承担“摩登直播间”所有人员工资及费用一事,所有员工均不知情。综上,王娅玲珠宝柜未能完成举证责任,由王娅玲珠宝柜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即因其享受徐礼劳务成果又未能证明徐礼等从业人员明知系他人承担支付责任,故应承担报酬支付责任。该结论是基于举证责任分配结果得出,并非源于徐礼证据能证实王娅玲珠宝柜与陆胜祖之间并无合作关系得出,王娅玲珠宝柜承担劳务报酬支付责任的根本原因在于与他人进行商业合作时,忽视对涉及相关权利义务约定的证据搜集和固定而致的商业风险。另,因王娅玲珠宝柜主张徐礼报酬应由陆胜祖承担,考虑陆胜祖对该问题的意见可能涉及陆胜祖自认相关事实,故依法对其询问。因陆胜祖意见为其本人不应承担支付责任,且徐礼不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故陆胜祖陈述真实性与否对本案已不再具备关联性,不予评判。至于王娅玲珠宝柜与陆胜祖之间的关系,徐礼等主播、客服报酬在二者间最终如何承担,双方可另诉处理。    王娅玲珠宝柜应承担的报酬范围。徐礼主张月薪4000元,符合市场实际,予以认可。关于提供劳务的时长。基于双方争议自2020年6月10日应发报酬之日开始,徐礼并非直播间权利人不可能截取之前的直播画面以反映确切的劳务时长,且因客服系直播间必不可少之工种,再结合钟述培陈述关于直播间运营过程中共招募17名从业人员,对徐礼主张务工21天予以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
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一、王娅玲珠宝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徐礼劳务报酬人民币2799元;二、驳回徐礼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娅玲珠宝柜负担。 
【二审上诉人诉称】上诉人王娅玲珠宝柜上诉请求:1.撤销瑞丽市人民法院(2020)云3102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书,在查明事实后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徐礼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全部由徐礼承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在徐礼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的情况下,使用推定的方式认定双方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不当。摩登直播间为王娅玲珠宝柜开办,徐礼在摩登直播间担任客服,直播销售所得归王娅玲珠宝柜所有是已知的事实,一审凭借该已知事实,根据“劳动者为谁提供劳务,谁就是劳动者的雇主,双方就存在雇佣关系”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从而推定出“徐礼为王娅玲珠宝柜提供劳务,王娅玲珠宝柜是徐礼的雇主,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的结论,该显然存在不当。2.一审在推定时依据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是不完全归纳的结论,存在极大的错误可能性。一审在徐礼没有证据证实其诉讼主张的情况下,使用“推定”的方式,认定双方存在劳务关系,虽然推定所依据的“已知事实”是真实的,但推定所依据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是不完全归纳的结论,忽略
了一些例外的情形,且与当前社会中存在的大量雇佣关系情形不一致,其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3.对本案的争议事实,应当正确适用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予以认定。本案是劳务合同纠纷,徐礼主张其与王娅玲珠宝柜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但王娅玲珠宝柜对此否认,由此,主张劳务合同关系存在的徐礼,就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徐礼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其为王娅玲珠宝柜提供了劳务服务,不能证明其与王娅玲珠宝柜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根据《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九十条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应由徐礼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综上所述,上诉人王娅玲珠宝柜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