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殴打他人案(甬湖公(东派)行罚决字[2021]00189号)
【主题分类】公安
陈翔左耳失聪【发文案号】甬湖公(东派)行罚决字[2021]0018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1.11.0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宋全升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32:35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09日晚上,违法行为人宋全升在东钱湖镇某饭店内和朋友聚餐时与陈某发生口角,后双方引发相打,致陈某左头部损伤。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宋全升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我局送宁波市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2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东钱湖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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