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祥殴打他人案(瑞公(鲍)行罚决字[2022]0072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瑞公(鲍)行罚决字[2022]0072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40
【处罚日期】2022.03.0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鲍田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陈小祥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7:33
处罚名称 | 陈小祥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陈翔左耳失聪 瑞公(鲍)行罚决字[2022]00724号 |
被处罚对象 | 陈小祥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6日23时50分许,在*********处,陈小祥将赵某拉到在地,并对余某进行殴打,造成余某头、面部受伤。经查证、陈小祥属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其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小祥行政拘留四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01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鲍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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