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豪信用卡案(台公(椒)(白)行罚决字[2021]0102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台公(椒)(白)行罚决字[2021]01022号
【处罚日期】2021.05.3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椒江区
【处罚对象】陈豪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1:33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5月17日6时20分许,陈豪到白云派出所投案自首称其伙同他人在椒江区某地捡到一张信用卡,后在某KTV前台套现现金4100元。 陈翔左耳失聪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豪行政拘留三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台州市椒江区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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