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11-08-20
作者简介:
朱仰东(1979-),男,山东郓城人,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在读博士生,伊犁师范学院人文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比较研究·
文章编号:1002-3712(2011)04-0072-10
《聊斋志异·商三官》与
唐传奇《谢小娥传》比较论略
———兼及《商三官》本事问题
朱仰东
(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要:
《商三官》系《聊斋志异》中具有典型意义的复仇之作,其本事当为唐传奇《谢小娥传》。但是与《谢小娥传》比较来看,在矛盾性质、情节结构、人物结局等诸方面都有很大不同,这种不同体现了作者身份地位、社会环境、思想意识的差异。
关键词:商三官;谢小娥;矛盾性质;情节结构;结局
中图分类号:I207.419文献标识码:A
朱一玄先生《聊斋志异资料汇编》“本事编”于《商三官》条中录其本事一篇,即清代王猷定所作《李一足传》。文后又引云谷《聊斋志异来源及其影响》一文云:“《口技》所附‘王渔洋云:颇似王于一集中《李一足传》。’王此传与《口技》全不相侔,或谓系渔洋误记,而以林铁崖之《秋声诗自序》当之。实则《李一足传》与《商三官》颇相似。”(《东方杂志》,第四十二卷第二十号,1946年10月出版)[1]《李一足传》主要记述了李父因家贫无以还债为里豪殴死,
李一足兄弟“断一梃为二,与弟各持,伺仇于市”,为父报仇之事,在情节上与元关汉卿《包待制三勘蝴蝶梦》有不少相似之处,而与《商三官》大相径庭,以之为《商三官》本事恐待商榷,原因在于《商三官》无论复仇者的性别,还是具体情节迥异于前者,若说相似,唯有类属上均为血亲复仇而已。
事实上,如果一定要考究《商三官》故事之本事,愚以为,其在很大程度上更近于唐代传奇《谢小娥传》
,之所以如此,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其一,二者都可列入古代女子血亲复仇序列,换言之,其母体原型相同,血缘关系相近,表现在情节上,有很大的相似性,比如,父亲被杀、年龄幼小、复仇方式都为个人行为、为接近仇人都极尽一切办法打入对方内部、成功后都获得官方的宽宥等等。除从母题原型的角度分析外,另一个更重要的依据是,《聊斋志异》创立了所谓的“异史氏曰”的评判体例,从渊源上看承袭了《史记》中“太史公曰”的传统,但无独有偶,《谢小娥传》中,作者李公佐以“君子曰”的方式表达了对谢小娥事迹的看法,并与其主观评判相结合,成为文章的一个部分,与《聊斋志异》、《史记》中的体例不谋而合,可以看出,《谢小娥传》在由《史记》向《聊斋志异》体例演变过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痕迹,如果再考虑到情节上的一致,那么《商三官》的创作也就恐怕非完全出自虚构,一如作者其他篇章,当也改自前代;其二,《谢小娥传》在古代戏曲小说史上影响甚大,对其改编活动迄唐至清初都未曾中断,比如唐李复言《尼妙寂》、南宋王象之《舆地纪胜》之“江南西路临川军”、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之《李公佐巧解梦中言,谢小娥智擒船上盗》、清初王船山《龙舟会》等,影响之下,以致宋代欧阳修、宋祁等人以为实有其事采撷入《新唐书·列女传》中,所以对于这样一部具有广泛影响的作品,素以“才非干宝,雅爱搜神;情类黄州,喜人谈鬼”(《聊斋自志》)自许的蒲松龄同样不可能忽视,从接受学的角度看,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既然我们认为,蒲松龄创作《商三官》当借鉴了《谢小娥传》,
那么,正如其惯常援前代故事而另出新意一样,《商三官》又是如何假同一母题原型系统中的故事元素“
化腐朽为神奇”的呢?可以说,将二者作并列同观,以比较的方式加以管窥,之于作家作品研究都不无意义,故笔者不揣浅薄,自陈管见,敬请方家指正。
一、矛盾性质的转换
《商三官》与《谢小娥传》在矛盾双方设置上截然不同。《谢小娥传》的矛盾缘起于父、夫出外经商,“同舟货,往来江湖”[2],为强盗见财起意,“父与夫俱为盗所杀,尽掠金帛。”这也就是说,故事的设置及情节的进展注定是要在谢小娥与强盗之间展开的,依矛盾双方所属的大范畴而言,其性质无疑体现了以普通百姓为主体的社会大众即主流社会与以绿林为主体的江湖社会之间的冲突,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社会形态之间的矛盾斗争,王学泰先生有言:“主流社会是显性社会,由统治者与士农工商构成,主流社会的人们按照统治者所确定的规则公开活动。江湖是不为主流社会的人们所知的隐性社会,它通行的是另外一种游戏规则,是与显性社会不同的规则。江湖的人员大多被统治者视为异类、甚至匪类,它的规则又与统治者所允许的规则大相径庭,因此它被主流社会打压与排斥就是极其自然的了。”[3]由于江湖社会无视正常的社会原则,换句话说,对于以儒家伦理为纽带所构建起来的社会契约,流动于江湖组织之内的人物并不尊奉,故江湖社会中其组织成员既有如为民众敬仰的豪侠之士,当然也有不少只知打家劫舍、嗜钱如命的形形的土匪强盗之流。对于江湖组织,百姓有时难免陷入矛盾的情绪中,而之于官府,无论其性质如何,无一例外被视之为强盗,剿除殆尽以绝后患。《谢小娥传》中,作者开篇即将矛盾的双方设置为强盗与百姓之间的冲突,实际上暗含着一个潜在的话语系统,那就是,官方话
语系统,就作者而言,李公佐即是话语系统的典型代表,“主要承担着事件的见闻者和叙事的意义”[4]。在这一话语系统之下,谢小娥父、夫被杀,不是一个简单的偶然,而是与盗贼的生活习性等诸多方面密不可分,只要盗贼存在,那
么诸如此类的悲剧不可避免的发生,对于这样的社会治安案件,不仅是谢小娥的责任,也是官府从社会大局出发所要承担的义务,官府成了受害人的庇护者,至少在谢小娥复仇行动中是支持者而非妨碍者,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足能反映当时的社会心态,在对待江湖盗贼方面,官府与谢小娥态度是一致的,这样的矛盾设
—江置,实际上化解了民众与官府的矛盾而将其推诿于第三者——
湖盗贼。
《商三官》不同,作者蒲松龄完全改变了矛盾双方的属性,江湖社会被摒除在外。矛盾的起因源自邑豪的无法无天,横行乡里,仅仅因为“以醉谑忤邑豪”,致使商父丧命。文中所谓的邑豪,从本质上说,属于统治阶级的组成,他们要么有着非常雄厚的经济实力,要么本身即是官宦,总之,在政治经济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其权上足以把持官府,中足以凌胁大夫,下足以鱼肉里闾”(洪亮吉《意言》)[5](P26),实为统治阶级在乡村市井的延伸或柱石。所以,在这样恶劣的社会环境下,商家弟兄诉告无门,“两兄出讼,终岁不得结”也就不足为奇了,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元杂剧中的权豪势要。在元杂剧中,
这些衙内们分布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职位虽然不高,但能量不小,气焰嚣张,如《双献功》中白衙内,出场便云:“我
“花是那权豪势要之家,打死人不偿命的。”《燕青博鱼》中杨衙内:
东游记何仙姑离婚花太岁我为最,浪子丧门世无对。满城百姓尽闻名,唤做有权有势杨衙内。”《商三官》中的恶霸与之极为类似,但又有不同,元代的衙内之流因为等原因更多带有民族彩,《商三官》则反映了常态社会下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此一现象贯穿封建社会两千多年,堪称通病,因此更具有普遍性。所以,当两兄欲以再次诉讼,商三官则说:“人被杀而不理,时事可知矣。天将为汝兄弟专生
“商三官对一阎罗包老耶?骨骸暴露,于心何忍矣。”[6]不难看出,
社会黑暗的洞察,可谓一针见血,入木三分。正由于公权失信,公共秩序失控,因而使商三官对官府产生了彻底的绝望,于是,她只能以私人身份执法,惩恶伸冤”[7],直至同归于尽。在《商三官》中,
矛盾双方已经由原来的官民一致对抗江湖强盗转化为官民乡宦
与普通百姓之间的对立,这是带有本质意义的转变,何以如此,则
在于作者身份使然,蒲松龄生活于社会底层,困顿场屋,对于乡宦
之害,自然体会最深。虽然他并不一定完全赞成推翻现有阶级,也
没有胆量反抗皇帝,但对于依权怙势、残民以逞者的痛恨却是真
诚的,所以在他的作品中常常会出现对于贪官污吏的诅咒和对侠
义之士的讴歌,比如《梦狼》与《侠女》等。
二、情节结构的重构
《谢小娥传》中,作者将矛盾双方设定为江湖与主流社会之间的冲突,那么,首先,须在身份上予以合理性的说明,小说开篇即
交代小娥所嫁之人段居贞乃豪侠之士,“居贞负气重义,交游豪
俊。”受其夫影响,无论胆识、还是能力,都非一般妇女可比,从而
为其后来能够独自“傭保于江湖间”、寻访仇人及至复仇埋下伏笔,
不至突兀,所以,可以想象,当其实施复仇计划时,何以能够有条
不紊、毫不慌张:“暨诸凶既去,春沉醉,卧于内室,兰亦露寝于庭。
小娥潜鏁春于内,抽佩刀先断其首,呼号邻人并至,春擒于内,兰
死于外,获赃收货,数至千万。”复仇过程如此沉着冷静,对于一个
女子而言,不仅仅需要聪明机智,还需要一定的胆量和历练,如果
没有平时的熏陶,恐怕难以完成。其次,则在于既然矛盾性质决定
了谢小娥在利害关系上符合官府利益,那么在其行动过程中,必
然离不开官府的影响,文中值得注意的有两处:其一,李公佐的解
“李公佐解谜,并无深意,纯为推进故事进展。”[8]谜,有论者认为,
在推动情节方面确实如此,没有李公佐的解谜,谢小娥复仇难以
完成,因为此谜,“广求智者辨之,历年不能得。”复仇计划陷入凝
滞,正是因为李公佐的出现,复仇的希望才柳暗花明,情节的进展
才得以开拓,所以,在情节发展中,李公佐解谜至为重要,具有转
关的意义。但是,如仅止于此,则未免偏颇,因为,李公佐的身份虽
然已“罢江西从事”,但政治身份不可否认,他的举动一定程度上
仍然代表着官方态度;其二,复仇成功之后,正得力于浔阳太守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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