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娟殴打他人案(龙公(渊)行罚决字[2021]0088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龙公(渊)行罚决字[2021]00886号
【处罚日期】2021.07.2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浙江省龙泉市公安局龙渊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丽水市
【处罚对象】陈淑娟
赵薇被泼粪【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1:03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0日凌晨1时30分许,陈淑娟因陈*与叶*之间的纠纷,与陈*、郁*等人在龙泉市龙渊街道天伦大酒店门口与叶*发生争吵,并对叶*进行殴打,造成叶*头部、脸部受伤疼痛。 2021年7月21日陈淑娟被我局查获。陈淑娟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殴打他人,应予以处罚。陈淑娟、郁*、陈*等人属共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淑娟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龙泉市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龙泉市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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