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宝猥亵案(杭地铁公(湘)行罚决字[2021]0005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地铁公(湘)行罚决字[2021]00058号
【处罚日期】2021.07.0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公安分局湘湖站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赵薇被泼粪【执法地域】西湖区
【处罚对象】王正宝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05:37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24日9时58分许,王正宝在杭州市地铁一号线滨康路站至西兴站的地铁列车车厢内,以手触碰女乘客宋某某胸部的方式对其进行猥亵,王正宝的行为已构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且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属严重情节。经鉴定,王正宝属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在实施猥亵行为时有完整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依法减轻对王正宝处罚。 以上事实有王正宝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正宝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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