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信用购结清证明
    信用购结清证明是一种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房或购车、贷款用的预付款凭证,也是借款人还款时的担保凭证。根据合同规定和法律规定,提供此项服务的银行有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用购结清证明,用于证明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单位、非银行支付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借款形成的债权关系和负债关系存在合同。合同中注明债权转让条款或其他债务重组约定条件;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者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实现这些权利发生的费用;抵押物(除有价证券)处置价款。担保人应于借款到期时,偿还债务后所得金额及相应利息,本息(包括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相关法律规定:若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而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贷款银行或担保机构有权依法收回其所享有一切权利。
    1.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单位、非银行支付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借款形成的债权关系和负债关系存在合同,合同中注明。
    借款期限为自发放之日起算30个工作日;借款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支付。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时,按借款金额的50%提前支付给银行,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不足部分按照法
律规定计息。期限届满时支付利息;逾期一天按日计息。借款期限届满后30天内(以借款人出具日期为准)贷款银行未按时归还借款的,担保人可无条件以抵押物(除有价证券)出售,借款人应承担的价款超过抵押物价值部分按照本合同条款偿还债务后的剩余部分向贷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利息。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等。该证明借款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适用于以人民币作为还款货币的金融机构。借款人、借款个人(包括信用卡自然人、非银行支付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与北京银行订立个人住房贷款信用购结清证明借款合同。
    2.借款本金由借款人以货币资金(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单、可转让票据)等形式提前清偿,且经中国银行间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后的金额。
    借款期限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实际还本付息之日止。贷款期限内,由借款人以存单形式提前偿还,的利息由借款人以存单、可转让票据等形式提前清偿。可转让票据由保证人或抵押人持有。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后方可转让。自抵押登记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所抵押物品进行评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评估后支付房屋价款。抵押权人优先于借款人享有抵押权。抵押权人未按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的,依法从抵押物中优先受偿。合同
未约定、抵押人违约时,由担保人代为行使抵押权并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若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而产生其他法律费用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抵押物(除有价证券)的处置价款;主债权实现时所产生的费用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担保人应承担的其他任何法律后果。
    3.借款合同中注明债权转让条款或其他债务重组约定条件;
汽车抵押贷款    【担保方式】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担保额度】按借款人实际偿还期限及违约情形确定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他人(或企业)财产为债务提供保证,如抵押、质押、留置权。担保费用、债权人和担保人协商确定的其他条款。
    4.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者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实现这些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信用购结清证明一般用于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汽车、个人住房等,以体现其信用状况。信用购结清证明,又称抵押担保凭证,是一种用来证明房产或汽车等抵押物价值的凭证。
作为办理抵押贷款的一种有效凭证。对抵押人来说,信用购结清证明可以作为抵押物拍卖、变卖或抵押给贷款银行;贷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应当提交由主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贷款人同意抵押之日起30日内向贷款银行提供完整材料;贷款金额(含利息与罚息)。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借款人应保证其实际支付的款项与担保书所载金额一致。
    5.抵押资产的价格或者评估值;
    当发生违约时,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以及担保权益,并承担违约责任。还款方式:主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借款人向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办理结清贷款业务,并支付全部抵押物的处置价款。抵押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确定。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抵押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及其他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上述有关内容均由借款人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及北京银行共同约定、并经双方认可。其中《北京银行个人信用购结清证明》、《北京银行个人信用贷款购结清证明》、《北京市房屋抵押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保证保险合同》、《质押合同》(包括《委托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抵押合同补充协议》
、《抵押登记证书》、《债权转让协议》、《借款合同》(本协议一式四份)或其他有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签的其他文件等。其他相关协议、法律文书中有争议和纠纷但明确不能对抗第三人时(如经公证)应提供第三方(含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出具证明后的有效文件。主合同解除后,根据法律程序重新办理或提供。
    6.抵押资产转让价款的计算方式;
    银行将依据合同的约定将所持有的抵押物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转让给债务人。债权转让条款:(1)若债务人不履行清偿义务或因违约导致贷款银行(或担保机构)的债权未实现,贷款银行有权依法收回抵押物并要求受让人按贷款本金中所包含的利息和违约金等债权及其孳息支付给债务人;或债权的实际转让价款。(2)若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相关法律规定及保证人承诺保证等;(3)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后借款人向受让人出具信用购结清证明并向受让人提供资金。贷款后不得转让此项权利给其他机构和个人。具体内容参见附件《北京银行信用购结清证明》。
    7.担保人所负的利息,逾期未归还或没有偿还部分从借款人应支付借款中按日万分之五确
定利息;
    若担保人有权从借款人收取的利息中扣除或偿还该笔借款中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若借款人逾期未偿还且不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的还款金额超过该贷款的50%。担保人按约承担还款责任后应支付利息不低于借款本金总额及未偿还利息(以实际金额为准)为该计算周期内产生的利息与未偿还金额之和×(年利率+基点)×30天*360天(含)。其中逾期未偿还金额为(借款金额-逾期金额)×0.5%;实际偿付金额为×10%+本金×(0.05%-10%)=×(100-1000)×12/12 (年化)=100%。若超过12个月的天数未支付部分。自计算之日起(含当日)日起算至最后一日不超过三年。上述计算应保留至该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8.违约责任方面。
    逾期借款人还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逾期未还款时,逾期部分本金、利息和罚息(包括但不限于)由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承担;(1)还款违约责任: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偿还债务利息。逾期超过30日仍未偿还的将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加收罚息后;(2)贷款期内不能按时还款时借款合同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者诉讼期间不履行债务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计算。仲裁或诉讼费用及仲裁裁决是终
局判决。
    9.担保人应向银行或担保机构履行担保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且不能偿还贷款时,由担保人以其名下房屋或者其他财产偿还贷款本息后,提供有效债权及其担保。
    保证期间内,若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而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保证期间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自借款到期日起算。在担保人没有履行保证责任之前,贷款银行或担保机构有权向该借款人及担保人追索借款本息。担保人应当按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并在其债权范围内承担责任。(5)如发生意外事件导致合同终止的,主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如担保人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主要义务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发生担保合同纠纷的情况下,保证人对债权人优先受偿;如果保证人有过错的情况下享有担保权;债权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按照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获得支持;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术语:借款未还而担保人要对借款提供保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连带保证人和保证责任条款)。
    10.借款日期自借款人和担保人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发生。
    借款人应在每笔借款到期后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任何时候不得提前或推延还本,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还款。超过了两个月(或一年)未还款视为自动放弃权利,贷款银行有权收回已收取货款。借款人必须在偿还上述借款期限内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金或应付利息及违约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