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
【发布部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4.20
【实施日期】2009.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
各物价分局,各游览参观点:
近期,广东省物价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粤价[2009]9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游览参
深圳的旅游景点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为保证有关优惠政策在我市按时落实到位,经与市有关部门紧急磋商,现就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部分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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