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涛擅自在设施上张贴广告的案件(平综法罚决字[2021]第C0426号)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平综法罚决字[2021]第C0426号 
处罚日期】2021.11.11 
【处罚机关】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平度市 
【处罚对象】贾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08 15:03:39 
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综法罚决字[2021]第C0426号
案件名称
关于贾涛擅自在设施上张贴广告的案件
法定代表人
贾涛
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的种类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1 00:00:00
处罚幅度
疑贾青不雅照曝光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贾涛于2012年在平度市华怡公寓1号楼一单元门内张贴有一处广告,面积0.018平方米,且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六项“轻微:位于主次干道、步行街、公园、广场以外的区域且面积不足五平方米的,处以五百元;"认定该行为属轻微情形。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建议责令当事人限期一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伍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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