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涛擅自在设施上张贴广告的案件(平综法罚决字[2021]第C0426号)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平综法罚决字[2021]第C0426号
【处罚日期】2021.11.11
【处罚机关】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平度市
【处罚对象】贾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08 15:03:39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综法罚决字[2021]第C0426号 | ||
案件名称 | 关于贾涛擅自在设施上张贴广告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
贾涛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1 00:00:00 | 处罚幅度 | |
疑贾青不雅照曝光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贾涛于2012年在平度市华怡公寓1号楼一单元门内张贴有一处广告,面积0.018平方米,且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六项“轻微:位于主次干道、步行街、公园、广场以外的区域且面积不足五平方米的,处以五百元;"认定该行为属轻微情形。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建议责令当事人限期一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伍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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