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男子合谋进大浴场实施盗窃;粉丝轻信黄牛“内部票”被骗;男子在交警支队偷手机获刑
作者:刘晓曦;姚彦静;陈岚
来源:《检察风云》 2019年第13期
    俩男子合谋进大浴场实施盗窃
    文/刘晓曦
    选题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盗窃罪
    被告人杨某和谢某合谋,由前者去应聘成为某浴场服务员,以便暗中寻携带大量钱款的目标客人。谢某则伪装成客人潜进浴室,伺机撬开柜子实施盗窃。不久,杨某通过应聘,顺利进入某浴场相关岗位。通过踩点,杨某发现,该浴场有四个手牌对应的储物柜位于更衣室较隐蔽处。
    从2018年12月16日下午开始,杨某就将事先准备好的几个手牌发放给有钱的客人,之后通过将号码告知谢某,由谢某装成客人溜进浴室,机会撬开箱子偷取财物。尝试两次并没有成功。18日下午,受害人黄先
生和朋友一起,来到这家浴场。他拿到了杨某事先准备好的手牌就跟朋友一起去二楼吃饭。杨某见客人进去后,立即通知谢某。谢某收到信息后,装成客人进入浴室,用鞋刷柄把箱子撬开,从手提包里的皮夹、信封中窃得5200元港币和1700元人民币。
    当晚,黄先生发现包里的信封、皮夹内钱款被盗,当即报案。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谢某、杨某即被民警抓获到案,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警方从犯罪嫌疑人谢某处查获人民币900元、港币5200元。据谢某等人交代,盗窃得手当晚,他们去KTV消费掉了一部分赃款。
疑贾青不雅照曝光    谢某在落网后,先是在预谋情节上避重就轻,然后又谎称自己有精神病。公安机关对其作精神病鉴定,鉴定结论认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宝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主讲检察官仇伟根点评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前往公共场所时,尽量避免携带大量现金与贵重财物,如有需要也请贴身保管。银行卡注意加密,且不能和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放在一起。如发现被盗,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拨打110报警,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
    (仇伟根,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从检26年,一直扎根在检察业务第一线,多次荣获市院三等功。)
    粉丝轻信黄牛“内部票”被骗
    文/姚彦静
    选题来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罪
    2018年11月初,小金和一追星妹为了见到偶像四处求演唱会门票,经朋友介绍,她们认识了黄牛陈某。陈某自称自己是传媒公司的,认识活动主办方,可以给小金及朋友们提供各种演唱会或者媒体活动的“内部名额”,让她们有机会见到自己的偶像。因为是朋友介绍,小金便向对方转账5000元,用于购买月末某偶像团体的演唱会门票及所谓的“媒体名额”。随后,小金还前后给陈某转账4000元和3800元,用于购买另外两场音乐会门票。
    然而到了演唱会当天,陈某突然失联,直到演唱会开始,小金也未如愿进入场内。事后,小金终于联系上陈某,想要把钱要回来,对方先借口推脱,后又拉黑。小金再问朋友们,也都纷纷表示联系不上陈某,钱也没还。
    小金和妹们终于醒悟:陈某,根本就是一个骗子,遂报警。经查,陈某今年21岁,目前还在上学。据他到案后供述,2018年6月开始,他在某媒体机构做兼职,发现一些见面会只要提前登记名字,就能将人带进去,那时他便将名额卖给粉丝。但是随着管理越来越严格,这样的机会越来越少。陈某多次在明知不能将人带入也无演唱会门票的情况下,依然打着“有路子”带粉丝参加媒体活动的幌子,甚至还虚构不存在的活动,骗取被害人钱款。检察机关在审查此案时发现,另有11名被害者被陈某用相同的手法,金额从2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不等,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近日,陈某因涉嫌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主讲检察官郝明点评
    本案中,陈某打着黄牛卖票的幌子,利用了粉丝渴望见到自己偶像的心理,骗取了被害人的钱款。检察官提醒,购买演唱会或媒体活动门票请认准官方渠道,不要轻信黄牛。网上交易注意保留银行转账记录、通信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
    (郝明,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从检4年,始终奋斗在一线办案部门,有着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
    男子在交警支队偷手机获刑
    文/陈岚
    选题来源: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盗窃罪
    2019年1月5日,被害人在业务窗口前排队等候时,因捡拾掉落在地的证件,将自己的手机随手放置在柜台上,离开时忘记将手机取走,随后他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在柜台周围寻。陈某排在被害人的边上,他刚办好业务正准备离开柜台,这时他突然在柜台上发现了被害人正在寻的手机,那是一只玫瑰金的iPhone 8 PLUS。陈某一时鬼迷心窍,用刚刚办业务时打印出的信息单盖在这部手机上,遮挡住周围人的视线,然后连着信息单将手机一起拿走了。
    陈某第一次偷手机,还是在警察的眼皮底下,内心非常忐忑。他带着手机离开业务办理大厅,在大厅门外抽了两支烟。10分钟后,他又回到大厅内坐下。当时久久不到手机的被害人已经选择报警,民警迅速到场,正在陈某不远处帮助被害人寻手机去向。“我在做思想斗争,一方面害怕自己偷手机被抓,想着把手机还给失主,一方面我又想留着自己用。”陈某告诉承办检察官,“那个时候我思想很矛盾,我从来没用过这么好的手机,最后决定藏起来自己用。”
    1月14日,民警将陈某抓获。虹口区检察院对陈某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主讲检察官陈颖点评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时贪念起,伸手落法网。本案中的陈某并不是惯偷,仅仅因“一时贪念”“想用好的手机”等想法“顺手捡走”他人财物,虽然满足了一时的贪欲,但他 “顺手牵羊”的举动已经触犯了法律,为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检察官提醒大家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和正确的法治观,千万不可让物欲的冲动,占了理智的上风,以身试法,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
    (陈颖,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从检十年,拥有丰富的检察一线办案经验,始终用认真踏实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
    编辑:陈侃 hastingschen@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