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邮政个人贷款
第一条为了规范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加强风险管理,保障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开展的小额贷款业务。
第三条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规定,合规开展业务。
(二)审慎经营:充分评估风险,遵循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
(三)以人为本:关注客户需求,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邮储银行总行负责制定小额贷款业务政策和操作规程,各分支机构负责落实并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管理
第一节机构管理
第五条各级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团队,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第六条各级分支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小额贷款审批部门,负责审批小额贷款申请。
第七条各级分支机构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配备充足的小额贷款业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节人员管理
第八条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二)熟悉小额贷款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具备一定的信贷风险评估和分析能力;
(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服务能力。
第九条邮储银行对小额贷款业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章贷款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客户可以向邮储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小额贷款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小额贷款的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贷款用途证明;
(三)信用评级证明;
(四)其他邮储银行要求的资料。
第十二条邮储银行分支机构收到贷款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包括:
(一)审核客户身份信息;
(二)审核贷款用途;
(三)审核信用评级;
(四)审核其他相关事项。
第四章贷款发放与回收
第十三条邮储银行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第十四条贷款发放后,邮储银行应定期对贷款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贷款用途符合规定。
第十五条贷款到期后,客户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邮储银行应提供便捷的还款渠道,提醒客户按时还款。
第五章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邮储银行应建立健全小额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包括:
(一)信贷风险评估;
(二)贷款担保措施;
(三)风险监测与预警;
(四)风险处置与化解。
第六章客户服务
第十七条邮储银行应提供优质的小额贷款客户服务,包括:
(一)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贷款政策、流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二)培训服务:为客户提供贷款知识培训;
(三)售后服务:确保客户在贷款过程中遇到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邮储银行。
根据以上扩充内容,本文对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机构与人员管理、贷款申请与审批、贷款发放与回收、风险管理以及客户服务等方面,以指导各级分支机构规范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在遵循合规、审慎、以人为本原则的基础上,邮储银行将致力于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小额贷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