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金鹏传播淫秽信息案(温洞公(大)行罚决字[2021]0031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洞公(大)行罚决字[2021]00318号 
处罚日期】2021.06.0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大门派出所 
张敬轩 出柜【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洞头县 
【处罚对象】郑金鹏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1:20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5月2日晚上,郑金鹏通过将一段传播给黄*昊。经鉴定,该视频为淫秽物品。郑金鹏传播淫秽信息行为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郑金鹏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洞头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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