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杰洋扰乱单位秩序案(杭拱公(拱)行罚决字[2021]0276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拱公(拱)行罚决字[2021]0276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3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0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1.11.1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拱宸桥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拱墅区 
【处罚对象】詹杰洋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33:41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6日,詹杰洋在杭州市拱墅区某酒店房间内,在明知酒店房内不能够吸食“笑气”的情况下,在该网约房内,采取气瓶吸食“笑气”的方式扰乱单位秩序,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时公安机关在其房间内查获“笑气”银小钢瓶217个和用于吸食“笑气”的打气瓶一个。经查证,詹杰洋于2021年10月31日因涉嫌非法买卖、使用危险物质被衢州市开化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属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对其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詹杰洋二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银小钢瓶二百十七个、并收缴吸食笑气的打气瓶一个。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
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各网点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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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轩 出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