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佳琪殴打他人案(萧公(宁围)行罚决字[2021]0835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宁围)行罚决字[2021]08352号
张柏芝 门照艳b原图【处罚日期】2021.08.1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张佳琪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20:59:08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8月13日23时多,在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雅美客房大堂,该张佳琪因寻其妻子与雅美客房产生矛盾,后动手对前台处的高某采用掐脖子、打嘴巴、抱摔等方式进行殴打,该张佳琪的行为系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佳琪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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