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欣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杭拱公(祥)行罚决字[2022]0015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拱公(祥)行罚决字[2022]0015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5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50110
【处罚日期】2022.01.1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拱墅区
【处罚对象】叶欣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8:00
处罚名称 | 叶欣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拱公(祥)行罚决字[2022]00155号 |
被处罚对象 | 叶欣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3日晚上,叶欣在杭州市拱墅区广业街100号御公馆KTV处使用“191****5342”的号码拨打110报警,谎报“御公馆KTV有女孩子陪客人出台开房、提供嫖娼活动”,叶欣的行为影响范围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叶欣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5 | 张馨予黑历史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祥符派出所 |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