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超限运输(杭路政罚〔2021〕47140)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杭路政罚〔2021〕47140 
处罚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1837333453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 
【处罚日期】2021.10.22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区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西安限行政策2021年最新余杭区 
【处罚对象】肖平雄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18:15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7月22日11时47分,当事人车牌号为浙A3V691的货运车辆(三轴)行经X260(荷禹路)余杭方向K7+460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5.41吨。7月23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8月5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0月22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0月22日,对肖平雄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人民币壹仟陆佰贰拾叁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肖平雄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得超出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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