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事故案例汇编
青岛供电段
2015年1月
为增强职工安全忧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风险意识,减少作业过程中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这里汇集了供电系统多起人身伤亡案例,希望能引起广大职工的警醒,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第一部分  “十大作业恶习”典型通知书及事故案例
第二部分  2014年供电系统人身伤害事故
1.大连供电段“3.21”一般重伤事故
2.合肥供电段“5.8”职工触电伤害事故
3.重庆供电段“5.20”一般重伤事故
4.宝鸡供电段“5.22”一般重伤事故
5.乌鲁木齐供电段“6.5”一般B类事故
6.锦州供电段“6.16”责任事故
7.重庆供电段“7.9”一般重伤事故
8.济南维管段“7.31”责任事故
第三部分  供电系统典型人身伤害事故
一、触电伤害
1.超范围作业误触未停电设备伤害
2.盲目作业造成一般轻伤事故
3.盲目销令送电后攀登带电支柱伤害
二、电弧烧伤
1.盲目接线短路灼伤
2.错接地线烧伤其他操作人员
三、感应电伤人
1.先撤地线接地端触电伤害
2.提前撤除地线造成作业人员伤害
四、高空坠落伤害事故
1.材料质量不良造成作业人员伤害
2.行走路线选择不当造成作业人员滑倒摔伤
3.臆测行走造成一般轻伤事故
4.双节电杆折断造成作业人员坠落伤害
5.新职人员操作不当造成高空坠落伤害
6.平腕臂抽脱造成作业人员坠落伤害
7.倚靠状态不良栏杆作业人员伤害
8.大风吹倒车梯造成人员伤害
五、机车车辆伤害事故
六、机械伤害事故
七、交通肇事伤害事故
八、其他人身伤害事故
第一部分  “十大作业恶习”典型案例
十大作业恶习
我段典型案例
供电系统事故案例
不戴安全帽、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
2014211 166 在临沂牵引变1#主变更换温控器时发现:变压器上部有作业人员,临沂变配电工区刘XX在地面安装温控器仪表时没有戴安全帽,违反《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第11条“在作业范围内的地面作业人员也必须戴好安全帽”之规定。
1993年7月17日,某接触网工区进行接触网支柱折断抢修过程中,抢修铁塔已立好,作业组正在1#支柱处紧线,突然1#—2#支柱间接触线断开,弹打在该跨中待命的接触网工甲的头部,由于甲没有戴好安全帽,造成头部受重伤。
高空作业抛掷工具、材料
2014年11月26日 16时50分区检查发现在朱保-红埠寺间天窗修作业时,梯车上部作业人员段XX将更换完毕的钢线卡子抛下梯车,违反《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第38条的规定。
1991年7月26日,XX供电段XX网工区进行接触缺陷处理,车梯二组上部作业人员甲将更换下的吊弦随手扔下,车梯推扶人员乙正在仰着头看甲作业情况,躲闪不及被扔下的吊弦砸伤左眼。
当班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014年6月4日 8时11分段调度双电源报警坪上站自闭无压,段值班调度询问莒南配电室配电值班员就一人在岗,另一人离岗。违反《供电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第3.11严格执行当班“五不准””的规定。
2002年9月7日,XX供电段XX网工区当班人员马XX,在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也没有通知工区其它人员的情况下,私自驾驶摩托车到市场购物,在通过路口处被一辆卡车从侧面撞击,造成马XX当场死亡。
驻站联络员、远端防护员或现场防护员中断防护或从事无关工作
2014年3月5日 10时10分在高密南检查发现:高密南网电工区监控中铁建电气化局点外作业过程中,驻站联络员仪XX因身体不适离开行车室,未按照规定通知现场防护人员和盯控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私自回工区吃药后返回行车室恢复驻站联络,违反路局66号文件驻站联络员不得随意离开行车室,特殊情况中断驻站要求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待命的有关规定。
2000年5月31日,XX供电段郑北车间下行接触网工区接触网工孟XX和刘XX,在京广线南阳寨—海棠寺间进行夜间巡视时,因两人同时上线检查设备,中断了对上行线的了望,孟XX被上行线通过的5102次电力机车撞至上行线接触网支柱防护桩上,造成死亡事故。
点外作业登记未批复(或不联系驻站联络员)就开作业门或入网
2014年9月2日 9时36分在百尺河-得利斯区间检查发现:高密南网电工区在天窗结束后对分相数据及杆号对照公里标核对作业,只设置现场防护员,没有及时在相关车站登记点外作业内容(设置驻站联络员),凭臆测推断天窗结束后的列车运行信息,违反段点外作业必须要设置驻站防护的相关规定。
2014年7月31日,X供电工区工长周XX在未申报天窗计划、未在车站办理登记和设置防护的情况下,私自安排王X带领王XX、李XX2人,利用夜间图定天窗时段上线清理危树。21时23分沿下行线道心顺行车方向行走的李XX被晚点24分钟的G235次列车自后部撞击死亡。
接挂地线时地线接近身体
2014年10月21日 12时42分在姜家坡网工区检查发现:在配合中铁四局K64+250跨越蓝烟线三级施工作业中,296#支柱地线人员刘X在接挂地线时身体没有远离接触线,手臂触碰接触封线,经工作领导人和车间盯岗人员现场制止方改正,在接挂地线后没有绑防风绳,违反了青岛供电段接触网岗位卡死制度。
2010年7月6日,XX供电车间XX接触网工区在XX线XX站进行接触网缺陷整治,14时10分,接地线操作人员王XX、穆XX在设置4号道岔分段绝缘器下行无电侧接地线过程中,误将接地线设在分段绝缘器上行带电侧,造成接地短路,地线人员穆XX在接地线设置的辅助工作中,身体触及接地线,短路电弧将穆XX灼伤。
登杆作业前不认真检查支柱状态和安全用具情况
2014年8月12日 2时10分在烟台站垂停作业维修盯控时检查发现:车梯一组高空作业人员臧X、邵XX对87#支柱10道的接触悬挂装置进行检查时,在没有按照要求挂好随车地线的情况下,就进行高空作业。违《青岛供电段从业人员违章、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二条登高作业未按规定设置监护或采取安全措施者的规定。
2003313日,某电力工区按计划对某变电室及低压线路进行检修,1320分检修结束,电力工韩X在杆上撤除封线作业时,由于作业前没有认真检查脚扣的状态,左脚脚扣皮带突然断裂,致使韩X从距地5.5米处杆上滑落,送医诊断为闭合性腰椎第二位纹裂
一地线组汇报验电无电后,本地线组不验电就直接接挂地线
2014年11月05日参加姜家坡网工区维修作业,检查发现地线操作人孙XX,监护人刘XX在正线接触网验明无电情况下,接挂姜家坡站07号-05号分段绝缘器渡线靠近017#支柱未验电情况下,想直接接挂地线,违反《青岛供电段从业人员违章、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
2008年1月21日,XX工区根据计划在XX站上行017#至XX站上行2道007#柱间进行集中检修作业,一个接地线组在接挂XX站088#至089#上下行分段绝缘器时,操作人从对讲机中听到另一接地线组验电无电的汇报后,未进行现场验电,盲目将地线接在下行带电设备上,造成XX开闭所XX断路器跳闸,幸未造成人员伤害。
点外作业走道心或不联系驻站联络员直接跨越上下行线路
2014721 1410分福山网工区在配合工务下行大机清筛施工作业时,防护人员郝XX到达防护栅栏外未汇报工作领导人,线路封锁后进入栅栏,穿越上行未及时与驻站人员联系。违反《青岛供电段从业人员违章、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
2014年5月11日14时35分,XX工区一名职工在侯月线郑庄~沁水间沿路肩进行巡视作业时,没有设置现场防护人员,当遇有路肩堆放道砟,在没有通知驻站联络员的情况下,绕上线路时身体侵限,被通过的14635次货物列车撞轧死亡。
安全带没有系在安全可靠的位置,安全带钩环不扣好或低挂高用
2014年10月30日 06时30分在福山-旺远上行接触网综合检修作业中检查发现:高空作业人员于XX在擦拭绝缘子时没有及时打好安全带,违反《青岛供电段从业人员违章、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
1980年10月21日,XX工区在XX区间91号支柱处处理腕臂偏移。一名接触网工站在接触线上,其手够不着承力索鞍子,便将安全带打在斜拉线上,上到承力索上用双手卸螺母,此时安全带已使上力。由于斜拉线是用4.0铁丝制成,再加上锈蚀,受力后绷断,该接触网工从高空掉下,造成头部轻伤,左臂粉碎性骨折。
第二部分  2014年供电系统人身伤害事故
1.大连供电段“3.21”一般重伤事故
事故概况:
2014年321日,沈阳局大连供电段杨军(男,45岁)在大连北牵引变电所检修清扫绝缘子作业过程中,一名作业监护人员擅自进入安全警戒绳内,攀登正在运行的2#主变压器,造成人身感应电伤害,构成人身重伤事故。
事故原因
一是监控干部随意离开监控岗位,越过停电区域安全防护警示带,擅自攀爬有电2号变压器,导致触碰有电设备被电击伤,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二是监控干部安全风险意识不强,盲目臆测停电设备,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合肥供电段“5.8”职工触电伤害事故
事故概况:
2014年5月8日12时51分,合肥供电段阜阳供电车间阜阳电力工区电力线路工范奎海(男,44岁),在京九线阜阳-颖南10KV自闭线检修作业时,误登阜阳-颖南10KV贯通线9#电缆终端杆触电受伤,送经阜阳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临沂2手车市场
事故原因:
该电力工进行自闭线检修登杆作业时,未确认作业范围、核对杆号和验电情况下,盲目登上带电的10KV贯通线电杆;工区工长没有按照“设备复杂处所一人登杆一人监护”的规定安排监护人员实施监护;作业组组长对该电力工离开作业体没有及时制止,失去互控作用。
3.重庆供电段“5.20”一般重伤事故
事故概况:
2014年520日,成都局重庆供电段电力工李文雍(男,27岁),在进行大渡口站投光灯塔缺陷处理作业过程中,由于临时固定升降装置的铁丝突然松脱,灯塔照明灯具从20多米高处坠下,砸在李文雍的身上,构成人身重伤事故。
事故原因
当事人对存在的安全风险判断不准,对作业环境没有认真研判,个人安全防护意识不强、保护能力不高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4.宝鸡供电段“5.22”一般重伤事故
事故概况:
2014年522日,西安局宝鸡供电段电力工区工长邓金岭(男,49岁),在大佛寺至上孟区间进行贯通线停电检修作业,在未采取停电措施情况下,擅自打开带电的高压柜,拿取箱变内存放的隔离开关专用手柄时造成触电伤害,构成人身重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