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共同继承协议书
协议成立原由:
为了明确夫妻双方在生活期间和离婚后对财产的归属和继承权益,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和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特制定本夫妻财产共同继承协议书。
一、夫妻财产共同继承原则:
1. 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珠宝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依然属于个人所有。
3. 夫妻共同财产如有增值或减值,增减值的部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夫妻共同财产按份额统一计算,分割时按照比例进行。
5. 夫妻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分割。
二、个人财产的继承方式:
1. 对于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持有的个人财产,如无其他约定的,由继承方在另一方的离世或双方离婚后分配给自己或其合法继承人。
2. 个人财产如已提前与配偶分享所有权的,即按照岳父母与儿女的形式,如果一方提供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无法提供公正的证据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将其视为个人财产。
继承财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3. 个人财产的继承权益,若再婚时所载财产较之初婚时有所增加或减少,则增减之差属于初婚财产归各方自有。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方式:
1. 对于共同拥有的房产,在一方离世后,其所持份额将归属于另一方。若双方均离世,则该房产将根据协议或家庭继承法规定,由双方共同的直系亲属继承或分割。
2. 对于共同拥有的存款,将按照份额划分,如有一方离世,则其份额将归属于留存一方,以
减少争议和恶性纠纷的发生。
3. 对于共同拥有的股票、汽车、珠宝等物品,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的意愿进行分割或协商处理。
四、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
1. 若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在协议中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和方式,则按照该协议进行分割。
2.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财产的分割。法院将依法判决双方各自享有的份额。
3. 双方有一方放弃或放纵对财产的继承权益,不得对其进行追索。追索者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补充条款:
1. 双方共同财产有可能由于涉及到的种种因素而发生增值或减值的情况,对于增值或减值所
产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可请专业第三方进行评估并处理。
2. 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补充、修改,并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书。
六、协议的生效与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且在双方离婚之前均有效。双方若要解除本协议,需双方一致达成解除协议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协议的效力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是双方的共同意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
2. 若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达成一致时,可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签署人: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两份,男方和女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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