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佳莉谎报案情案(绍越公(城)行罚决字[2022]0226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绍越公(城)行罚决字[2022]0226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00120
【处罚日期】2022.05.2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城南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越城区
【处罚对象】吴佳莉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6:14
处罚名称 | 吴佳莉谎报案情案佟丽娅为什么报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越公(城)行罚决字[2022]02262号 |
被处罚对象 | 吴佳莉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5月25日15时许,吴佳莉自行到城南派出所报案称:其于一个多星期前在越城区城南***附近一酒店被吴某某。城南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并由吴佳莉带领民警寻事发酒店,发现吴佳莉所称酒店系***辖区某温泉酒店。后在民警对吴佳莉报称的涉嫌被案件进行深入调查过程中,吴佳莉主动承认自己系自愿与吴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非,吴佳莉谎报警情。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吴佳莉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绍兴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绍兴市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26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城南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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