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与评选小组:
国家奖学金班级审核工作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长、班级党
支部副书记担任,其他成员由班级选举产生。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人员构
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国家奖学金学院审核工作小组:成员由研究生辅导员、各班班长、学院研究生
兼职辅导员组成。
国家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顾问:李立浧院士;组长:主管院长、党委书记;成员:院党政领导班子、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班主任。
二、参选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
集体活动;
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2)评奖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3)弄虚作假、伪造评选材料者。
(4)研究生、博士生学期初开学时,未能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且未按规定
请假的;
(5)导师有书面意见不同意参选者。即,导师如果认为某同学没有资格参
评奖学金或有其他不宜参评的因素,可以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
领导小组并注明原因,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讨论是否
取消该生的奖学金评定资格或降低等级。
(6)硕士延期毕业者不参评。博士延期毕业者是否参评根据学校当年的评
选条件。
(7)学校当年下发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参评情况。
三、参评对象及奖学金等级
表一: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
奖学金类别奖学金等级参评对象备注
国家奖学金具体金额以学校通知
为准
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生(含全日
制学术型、全日
制专业型)
具体名额另发
通知下达
国奖评选成绩由学术成果评定,分数没有上限,所有成果所属第一单位必须为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且只计算第一作者(导师除外)。博士与硕士分开评定。硕士动力类与电气类分开评定,动力类包括:工程热物理专业、动力工程、核电与动力工程专业;电气类包括: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机与电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电气工程专业,不分年级,按学术成果计算成绩。
硕士动力类和电气类在名额分配上,按照人数比例分配基本名额,并设置一个机动名额,由动力类和电类横向对比获得。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院发出评选通知后,符合条件的同学在一周之内整理材料,提交申请,将评选材料、证明材料提交给“国家奖学金班级审核工作小组”,逾期将不予受理。申请人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不能伪造或弄虚作假。
2.各班成立“国家奖学金学院审核工作小组”核对各班申请的材料,计算各申请人的成绩,核算分数,确定班级内部排名,并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
3.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学院审核工作小组”,复核各申请人分数,并确定学院内部所有国奖申请人成绩排名,审核工作小组成员需具有代表性和公平性,审核工作公开公正。在审核工作中及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伪造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4.“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核算的最终分数,讨论决定初步的最终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初评结果在学院内部公示三天,有任何意见或疑问,署实名发邮件到辅导员邮箱,不接受匿名意见。
5.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6.研究生院根据公示名单并发放奖学金。
五、特别规定:
1.弄虚作假、伪造评选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年度评选资格;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学金,一经查实,将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有发表见刊的具有重大影响的论文,或获得重大奖项,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直接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3.有特殊情况影响当学年评选,经本人申请后由学院国奖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参评。
六、评定方法:
国奖评选成绩由学术成果评定,分数没有上限,所有成果所属第一单位必须为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且只计算第一作者(导师除外)。博士与硕士分开评定。硕士动力类与电气类分开评定,动力类包括:工程热物理专业、动力工程、核电与动力工程专业;电气类包括: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机与电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电气工程专业,不分年级,按学术成果计算成绩。
学术成果以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如2012.9.1-2013.8.31)内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专利等其他科研成果作为评定依据,分数没有上限。
若存在学术成果加分相同的情况,优先考虑论文加分较高的申请人。如出现论文加分同分的情况,优
先考虑论文级别高的申请人(先比较论文分区,分区相同比较影响因子)。如出现学术加分同分且期刊级别相同的情况,往前追述多一个学年的学术成果(即考量前两学年的学术成果,已获得上一学年国奖的学术成果除外)。
(一)学术论文
婚假请假条(1)论文分级标准以学院给出的统一参考网址或目录为准,如北大图书馆《**年核心期刊目录》;EI 中国给出的**年目录《**年版统计源期刊目录》;SCI 分区以科睿唯安为准,若科睿唯安中存在同一杂志对应不同领域有不同分区的情况,以申请人所修专业所属领域为准。若根据专业所在领域无法确定分区,则由导师签名确认所属领域及分区。
(2)参评的论文录用(发表)的有效时段为评奖学年度,例如2012 年9月
1 日至2013 年8月31 日(2013 年评优);研究生所提供的论文在研究生阶段只能参
加一次奖学金评定。
(3)期刊论文按照录用与见刊(包含网络见刊)两个时间段来加分。若录用与见刊均在评奖学年内,则按照附表中的相应见刊分值加分;若录用与见刊不全在评奖学年内,则只加见刊分值的一半分。【例如,若论文已经正式见刊,且录用和见刊均在这一评奖学年内,则按照附表对应项进行加分;
若论文在这一评奖学年内录用(提供录用通知)但并未见刊,加分值为正式见刊的一半;若论文上一评奖学年录用,这一评奖学年见刊,也只能加正式见刊的一半分;同理,若论文这一评奖学年录用,下一评奖学年见刊,则今明两学年评奖时分别只加正式见刊的一半分。】此外,如能提供当年度的检索证明(EI),可另加对应的检索分。
注:所有的证明材料都需要导师签名确认作者排名顺序、刊物卷号等信息;细则中所提及的见刊均包含网络见刊。
(4)出现录用论文见刊时,不是发出录用通知的刊物,一经确认,以作弊
伪造材料论。
(5)论文被不同刊物录用或同时进入几个索引的论文,只计算最高分刊物或索引;
(6)正式见刊的论文只能参与当年的奖学金评定,否则以作弊伪造材料论;
(7)参与奖学金评定的论文,必须在学院(研究生院)发出奖学金评定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录用通知,见刊的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所有材料必须有导师签名。否则,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可判定该材料无效。
(8)增刊不予加分(被E I 等收录加1分);
清明节银行放假么(9)统计源期刊分别只能有一篇论文参与奖学金评定;(国内、电力学院年会会议论文不加分)
(10)会议论文的加分规则:若论文已录用但会议还未召开,该论文只能加一半分;若论文已录用且会议已召开,则加满分;如能提供当年度的检索证明,可另加2分。注:只参加会议不加分;
韩国青春少女(11)统计源级别以下期刊不予加分;
(12)鼓励交叉学科研究,但与学科相差太远的论文,如文科类论文不予加分;
2023年清明假期调休(13)论文第一作者(含导师)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
(14)论文第一作者(除导师外)加论文全部分值,具体分值见附件一。
(15)论文成果不限于在读时间阶段,只依据参评时间段进行差额计算。例如:对于硕士(博士)研究生,若所发二级期刊论文录用时间在本科(硕士)阶段,见刊与检索时间在硕士(博士)参评时间段,依据成果加分附表,差额扣取
2 分录用分,最终成果为6分,其它情况同理可得。
(16)对于硕博连读的研究生: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如发明专利(受
理或公开公示)或论文(录用),博士期间授权或见刊(检索),硕士和博士期间
的导师不一样,博士期间评国奖认可该成果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二)专利
A.国内专利
(1)公开公示:硕士发明专利公开公示加2分,博士发明专利公开公示不予
加分。
(2)已授权:发明专利10 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加2分。
(3)软件著作权:加2分。
(4)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第一作者(含导师)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电力
黄晓明林大厨学院;
(5)专利成果不限于在读时间阶段,只依据参评时间段进行差额计算。例如:对于硕士(博士)研究生,若发明专利公开公示时间在本科(硕士)阶段,
授权时间在硕士(博士)参评时间段,依据专利加分条例,差额扣取 2 分公开公
示分,最终成果为8分,其它情况同理可得。此外,若博士的发明专利在硕士(本科)阶段公开公示时未用过评选国奖,则授权可加满分。
(6)同一项目(产品、技术或方案等)同时申请不同专利的,只加最高分,不累加。
(7)硕士发明专利公开公示、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加分总和不
超过20 分,博士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加分总和不超过10 分。
(8)专利第一作者(除导师外)加专利全部分值。
B.国际专利
(1)公开公示:硕士国际发明专利公开公示加4分,博士国际发明专利公开公示不予加分;
(2)已授权:国际发明专利加15分,国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加4分;
(3)同一项目(产品、技术或方案等)同时申请国际专利与国内专利的,只加最高分,不累加。
(4)其他同国内专利。
(二)学术竞赛
(1)参赛队伍队长必须是电力学院,作品属于电力学院作品;陈法拉
(2)每支队伍总加分人数不能超过五人,成员排序以奖状或获奖公示材料成员顺序为准;
(3)学术竞赛加分只认可“(7)附表”中比赛,其他比赛不予加分;学校级竞赛指附表中国家级竞赛和省级竞赛对应的学校级竞赛,其他比赛不予加分;
(4)竞赛认定时间以参赛时间为准;
(5)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只按最高项加分;
(6)学术竞赛加分明细: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加分
第一成员 第二成员 第三成员 第四成员 第五成员
I类国家级竞赛 第1名(一等) 100 70 40 25 15 第2名(二等) 60 40 25 15 8 第3名(三等) 30 20 12 8 4
II类国家级竞
赛 第1名(一等) 75 50 30 20 10 第2名(二等) 30 20 12 8 4 第3名(三等) 15 10 6 4 2
省级竞赛 第1名(一等) 10 7 4 3 1 第2名(二等) 7 5 3 2 1 第3名(三等) 5 3 2 1.5 1
学校级竞赛 第1名(一等) 4 3 2 1 0.5 第2名(二等) 3 2 1 0.5 0.3 第3名(三等) 1.5 1 0.6 0.4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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