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婷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甬公海(白)行罚决字[2022]0005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甬公海(白)行罚决字[2022]0005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5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50110
【处罚日期】2022.01.2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白云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海曙区
【处罚对象】刘婷婷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2:55
处罚名称 | 刘婷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公海(白)行罚决字[2022]00051号 |
被处罚对象 | 刘婷婷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6日18时42分,当事人刘婷婷向本市海曙区英飒健康酒店讨要工资无果后,遂在本市海曙区***英飒健康酒店楼顶平台骑坐在护栏上以假装要跳楼的方式发泄不满情绪,向英飒健康酒店方某某压力,以达到解决工资问题的目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婷婷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佟丽娅为什么报案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宁波银行***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8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白云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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